介绍: 1.0.1 为统一公路勘测的技术要求、精度和作业方法,提高公路勘测水平和质量,适应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独立建设项目的勘测。 1.0.3 公路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公路勘测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本规范按初测、定测及一次定测编制。 1.0.5 各设计阶段,当需对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进行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案进行同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1.0.6 公路勘测作业方法除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运用高新技术采用符合本规范精度规定的其它勘测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勘测质量与水平。 1.0.7 本规范的测量精度以中误差为衡量指标,极限误差为中误差的两倍。 1.0.8 公路勘测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进行验收。 1.0.9 各种勘测仪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维护和校正,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0 公路勘测成果资料提供使用时,必须按程序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