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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及吊扇安装施工工艺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表3-37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吊杆长短、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表3-37
 线芯最小截面 (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照明用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工业建筑室内 室        外 0.4 0.5 1.0 0.5 0.8 1.0 2.5 2.5 2.5 
 生   活   用 0.4 ??
 生   产   用 1.0 ??

    2.1.5  吊管:采用钢管做为灯具的吊管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mm。
    2.1.6  吊钩: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吊扇的挂钩不应小于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10mm。
    2.1.7  瓷接头:应完好无损,所有配件齐全。
    2.1.8  支架:必须根据灯具的重量选用相应规格的镀锌材料做成支架。
    2.1.9  灯卡具(爪子):塑料灯卡具(爪子)不得有裂纹和缺损现象。
    2.1.10  其它材料:胀管、木螺丝、螺栓、螺母、垫圈、弹簧、灯头铁件、铅丝、灯架、灯口、日光灯脚、灯泡、灯管、镇流器、电容器、起辉器、起辉器座、熔断器、吊盒(法兰盘)、软塑料管,自在器、吊链、线卡子、灯罩、尼龙丝网、焊锡、焊剂(松香、酒精)、橡胶绝缘带、粘塑料带、黑胶布、砂布、抹布、石棉布等。
    2.2  主要机具:
    2.2.1  红铅笔、卷尺、小线、线坠、水平尺、手套、安全带、扎锥。
    2.2.2  手锤、錾子、钢锯、锯条、压力案子、扁锉、圆锉、剥线钳、扁口钳、尖嘴钳、丝锥、一字改锥、十字改锥。
    2.2.3  活扳手、套丝板、电炉、电烙铁、锡锅、锡勺、台钳等。
    2.2.4  台钻、电钻、电锤、射钉枪、兆欧表、万用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  作业条件:
    2.3.1  在结构施工中做好预埋工作,混凝土楼板应预埋螺栓,吊顶内应预下吊杆。
    2.3.2  盒子口修好,木台、木板油漆完。
    2.3.3  对灯具安装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已拆除。
    2.3.4  棚、墙面的抹灰工作、室内装饰浆活及地面清理工作均已结束。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检查灯具、吊扇 → 组装灯具、吊扇 → 安装灯具、吊扇 → 通电试运行  
 
    3.2  灯具、吊扇检查:
    3.2.1  灯具检查:
    3.2.1.1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a)在易燃和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式灯具;(b)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征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灯具的各部件应做好防腐处理;(c)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的灯具应采用有泄水孔的封闭式灯具;(d)多尘的场所应根据粉尘的浓度及性质,采用封闭式或密闭式灯具;(e)灼热多尘场所(如出钢、出铁、轧钢等场所)应采用投光灯;(f)可缺受机械损伤的厂房内,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g)震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灯具应有防装措施(如采用吊链软性连接);(h)除开敞式外,其它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均应采用瓷灯口。
    3.2.1.2  灯内配线检查:(a)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观定;(b)穿入灯箱的导线在分支连接处不得承受额外应力和磨损,多股软线的端头需盘圈,涮锡;(c)灯箱内的导线不应过于靠近热光源,都应采取隔热措施。(d)使用螺灯口时,相线必须
压在灯芯柱上;(e)日光灯接线见图3-65。

    3.2.1.3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d)供局部照明的变压器必须是双圈的,初次级均应装有熔断器;(e)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导线,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内。
    3.2.2  吊扇检查
    3.2.2.1  吊扇的各种零配件是否齐全。
    3.2.2.2  扇叶有无变形和受损现象。
    3.2.2.3  吊杆上的悬挂销钉必须装设防震橡皮垫及防松装置。
    3.3  灯具、吊扇组装:
    3.3.1  灯具组装:
    3.3.1.1  组合式吸顶花灯的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3.3.1.2  吊顶花灯组装:
    首先将导线从各个灯口穿到灯具本身的接线盒里。一端盘圈、测锡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个灯头的相线和零线,另一端涮锡后根据相序分别连接,包扎并甩出电源引入线,最后将电源引入线从吊杆中穿出。
    3.3.2  吊扇的组装要求:
    3.3.2.1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2.2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有防松装置。
    3.3.2.3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螺纹连接的啮合长度不得小于20mm,并且必须有防松装置。
    3.4  灯具、吊扇安装:
    3.4.1  灯具安装:
    3.4.1.1  普通灯具安装:
    a  塑料(木)台的安装。将接灯线从塑料(木)台的出线孔中穿出,将塑料(木)台紧贴住建筑物表面,塑料(木)台的安装孔对准灯头盒螺孔,用机螺丝将塑料(木)台固定牢固。如果在圆孔楼板上固定塑料(木)台,应按图3-66的方法施工。
                  
图3-66  圆孔板上固定塑料 (木) 台做法
    b  把从塑料(木)台甩出的导线留出适当维修长度,削出线芯,然后推入灯头盒内,线芯应高出塑料(木)台的台面。用软线在接灯线芯上缠绕5~7圈后,将灯线芯折回压紧。用粘塑料带和黑胶布分层包扎紧密。将包扎好的接头调顺,扣于法兰盘内,法兰盘(吊盒、平灯口)应与塑料(木)台的中心找正,用长度小于20mm的木螺丝固定。
    c  自在器吊灯安装:首先根据灯具的安装高度及数量,把吊线全部预先掐好,应保证在吊线全部放下后,其灯泡底部距地面高度为800~1100mm之间。削出线芯,然后盘圈、涮锡、砸扁。根据已掐好的吊线长度断取软塑料管,并将塑料管的两端管头剪成两半,其长度为20mm,然后把吊线穿入塑料管。把自在器穿套在塑料管上。将吊盒盖和灯口盖分别套入吊线两端,挽好保险扣,再将剪成两半的软塑料管端头紧密搭接,加热粘合,然后将灯线压在吊盒和灯口螺柱上。如为螺钉口,找出相线,并作好标记,最后按塑料(木)台安装接头方法将吊线灯安装好。
    3.4.1.2  日光灯安装:
    a  吸项日光灯安装:根据设计图确定出日光灯的位置,将日光灯贴紧建筑物表面,日光灯的灯箱应完全遮盖住灯头盒,对着灯头盒的位置打好进线孔,将电源线甩入灯箱,在进线孔处应套上塑料管以保护导线。找好灯头盒螺孔的位置,在灯箱的底板上用电钻打好孔,用机螺丝拧牢固,在灯箱的另一端应使用胀管螺栓加以固定。如果日光灯是安装在吊顶上的,应该用自攻螺丝将灯箱固定在龙骨上。灯箱固定好后,将电源线压入灯箱内的端子板(瓷接头)上。把灯具的反光板固定在灯箱上,并将灯箱调整顺直,最后把日光灯管装好。
    b  吊链日光灯安装:根据灯具的安装高度,将全部吊链编好,把吊链挂在灯箱挂钩上,非全在建筑物顶棚上安装好塑料(木)台,将导线依顺序编叉在吊链内,并引入灯箱,在灯箱的进线孔处应套上软塑料管以保护导线,压入灯箱内的端子板(瓷接头)内。将灯具导线和灯头盒中甩出的电源线连接,并用粘塑料带和黑胶布分层包扎紧密。理顺接头扣于法兰盘内,法兰盘(吊盒)的中心应与塑料(木)台的中心对正,用木螺丝将其拧牢固。将灯具的反光板用机螺丝固定在灯箱上,调整好灯脚,最后将灯管装好。
    3.4.1.3  各型花灯安装:
    a  组合式吸顶花灯安装:根据预埋的螺栓和灯头盒的位置,在灯具的托板上用电钻开好安装孔和出线孔,安装时将托板托起,将电源线和从灯具甩出的导线连接并包扎严密。应尽可能的把导线塞入灯头盒内,然后把托板的安装孔对准预埋螺栓,使托板四周和顶棚贴紧,用螺母将其拧紧,调整好各个灯口,悬挂好灯具的各种装饰物,并上好灯管和灯泡。
    b  吊式花灯安装:将灯具托起,并把预埋好的吊杆插入灯具内,把吊挂销钉插入后要将其尾部掰开成燕尾状,并且将其压平。导线接好头,包扎严实,理顺后向上推起灯具上部的扣碗,将接头如于其内,且将扣碗紧贴顶棚,拧紧固定螺丝。调整好各个灯口。上好灯泡,最后再配上灯罩。
    3.4.1.4  光带的安装:
    根据灯具的外型尺寸确定其支架的支撑点,再根据灯具的具体重量经过认真核算,选用支架的型材制做支架,做好后,根据灯具的安装位置,用预埋件或用胀管螺栓把支架固定牢固。轻型光带的支架可以直接固定在主龙骨上;大型光带必须先下好预埋件,将光带的支架用螺丝固定在预埋件上,固定好支架,将光带的灯箱用机螺丝固定在支架上,再将电源线引入灯箱与灯具的导线连接并包扎紧密。调整各个灯口和灯脚,装上灯泡或灯管,上好灯罩,最后调整灯具的边框应与顶棚面的装修直线平行。如果灯具对称安装,其纵向中心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偏斜不应大于5mm 。

    3.4.1.5  壁灯的安装:
    先根据灯具的外形选择合适的木台(板)或灯具底托把灯具摆放在上面,四周留出的余量要对称,然后用电钻在木板上开好出线孔和安装孔,在灯具的底板上也开好安装孔,将灯具的灯头线从木台(板)的出线孔中甩出,在墙壁上的灯头盒内接头,并包扎严密,将接头塞入盒内。把木台或木板对正灯头盒,贴紧墙面,可用机螺丝将木台直接固定在盒子耳朵上,如为木板就应该用胀管固定。调整木台(板)或灯具底托使其平正不歪斜,再用机螺丝将灯具拧在木台(板)或灯具底托上,最后配好灯泡,灯个或灯罩。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其台板或灯具底托与墙面之间应加防水胶垫,并应打好泄水孔。
    3.4.2  特殊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1  行灯安装:(a)电压不得超过36V;(b)灯体及手柄应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c)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应无开关;(d)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e)金属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均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分上。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或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如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3.4.2.2  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所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软线,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线内。
    3.4.2.3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a)固定螺丝的数量,不得少于灯具法兰盘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配套;(b)在混凝土结构上,预埋螺栓应与主筋相焊接,或将挂钩末端弯曲与主筋绑扎锚固;(c)固定无影灯底座时,均须采用双螺母。
    3.4.2.4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除设计要求外),一般可用透明尼龙丝编织的保护网,网孔的规格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4.2.5  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铟灯、镝灯等)安装:(a)灯具安装高度直在5m以上,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并不得使电源线靠近灯具的表面;(b)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4.2.6  投光灯的底座应固定牢固,按需要的方向将驱轴拧紧固定。
    3.4.2.7  事故照明的线路和白炽灯泡容量在100W以上的密封安装时,均应使用BV-105型的耐温线。
    3.4.2.8  36V及其以上照明变压器安装:(a)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初级与次级应分别在两盒内接线;(b)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c)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保护地线。
    3.4.2.9  手术室工作照明回路要求:1. 照明配电箱内应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2. 室内灯具应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3.4.2.10  公共场所的安全灯应装有双灯。
    3.4.2.11  固定在移动结构(如活动托架等)上的局部照明灯具的敷线要求:(a)导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b)导线应敷于托架的内部;(c)导线不应在托架的活动连接处受到拉力和磨损,应加套塑料套予以保护。
    3.4.3  吊扇安装:
    将吊扇托起,并把预埋的吊钩将吊扇的耳环挂牢。然后接好电源结头,注意多股软铜导线盘圈涮锡后进行包扎严密,向上推起吊杆上的扣碗,将结头扣于其内,紧贴建筑物表面,拧紧固定螺丝。
    3.5  通电试运行:
    灯具、吊扇、配电箱(盘)安装完毕,且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允许通电试运行。通电后应仔细检查和巡视,检查灯具的控制是否灵活、准确;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吊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先断电,然后查找原因进行修复。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灯具、吊扇的规格、型号及使用场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  吊扇和3kg以上的灯具,必须预埋吊钩或螺栓,预埋件必须牢固可靠。
    4.1.3  低于2.4m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部分应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4.1.4  吊扇的防松装置齐全可靠,扇叶距地不应小于2.5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安装记录。
    4.2  基本项目:
    4.2.1  灯具、吊扇的安装:
    灯具、吊扇安装牢固端正,位置正确,灯具安装在木台的中心。器具清洁干净,吊杆垂直,吊链日光灯的双链平行、平灯口,马路弯灯、防爆弯管灯固定可靠,排列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  导线与灯具、吊扇的连接:
    导线进入灯具、吊扇处的绝缘保护良好,留有适当余量。连接牢固紧密,不伤线芯。压板连接时压紧无松动,螺栓连接时,在同一端子上导线不超过两根,吊扇的防松垫圈等配件齐全。吊链灯的引下线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通电检查。
    4.3  允许偏差项目:
    器具成排安装的中心线允许偏差5mm。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5  成品保护
    5.1  灯具、吊扇进入现场后应码放整齐、稳固。并要注意防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以免碰坏表面的镀锌层、油漆及玻璃罩。
    5.2  安装灯具、吊扇时不要碰坏建筑物的门窗及墙面。
    5.3  灯具、吊扇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喷浆,以防止器具污染。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成排灯具、吊扇的中心线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在确定成排灯具、吊扇的位置时,必须拉线,最好拉十字线。
    6.2  木台固定不牢,与建筑物表面有缝隙。木台直径在150mm及以下时,应用两条螺丝固定;木台直径在150mm以上时,应用三条螺丝成三角形固定。
    6.3  法兰盘、吊盒、平灯口不在塑料(木)台的中心上。其偏差超过1.5mm。安装时应先将法兰盘、吊盒、平灯口的中心对正塑料(木)台的中心。
    6.4  吊链日光灯的吊链选用不当,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更换:
    6.4.1  单管无罩日光灯链长不超过1米时,可使用爪子链。
    6.4.2  带罩或双管日光灯以及单管无罩日光灯链长超过1米时,应使用铁吊链。
    6.5  采用木结构明(暗)装灯具时,导线接头和普通塑料导线裸露,应采取防火措施,导线接头应放在灯头盒内或器具内,塑料导线应改用护套线进行敷设,或放在阻燃型塑料线槽内进行明配线。
7  质量记录
    7.1  灯具、吊扇、绝缘导线产品出厂合格证。
    7.2  灯具、吊扇安装工程预检、自检、互检记录。
    7.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
    7.4  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5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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