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m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
3.1 工艺流程:
砂浆搅拌 → 作业准备 → 试排撂底 → 砌料石 → 验评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颜色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
3.3.2 宜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子→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3.3 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3h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应在2h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
3.3.4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材料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
3.4 料石砌筑:
3.4.1 组砌方法应正确,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料石基础第一皮应用丁砌。坐浆砌筑,踏步形基础,上级料石应压下级料石至少三分之一。
3.4.2 料石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10mm;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
3.4.3 料石墙长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料石墙分段砌筑时,其砌筑高低差不得超过1.2m.
3.5 冬雨期施工:
3.5.1 当预计连续10d内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3.5.2 冬期施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按冬施方案并对水、砂进行加热,砂浆使用时的温度应在+5℃以上。
3.5.3 雨季施工应防止雨水冲刷墙体、下班收工时应覆盖砌体上表面,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4.1 保证项目:
4.1.1 料石的品种、规格、强度、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
4.1.2 砂浆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强度等级砂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
4.1.2.2 任意一组试块时强度不小于0.75fm,k.
当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小于fm,k.
4.1.3 转角处必须同时砌筑,交接处不能同时砌筑时必须留斜槎。
4.2 基本项目:
4.2.1 料石砌体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替设置,料石放置平稳,灰缝均匀一致,灰缝厚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2.2 料石砌体墙面应采用叨灰勾缝,粘结牢固,密实光洁,横、竖缝交接平整,墙面洁净,清晰美观。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略)。
5.1 料石墙砌筑完后,未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轴线桩、水准桩、皮数杆应加以保护,不得碰坏、拆除。
5.2 砌体中埋没的构造筋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踩倒弯折。
5.3 细料石墙、柱、垛、应用木板、塑料布保护,防止损坏楞角或污染。
6.1 砂浆强度不稳定:材料计量要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要符合规定。
6.2 水平灰缝不平:皮数杆应立牢固,标高一致,砌筑时小线要拉紧,穿平墙面,砌筑跟线。
6.3 料石质量不符合要求:对进场的料石品种、规格、颜色验收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时拒收,不用。
6.4 勾缝粗糙:应叨灰操作,灰缝深度一致,横竖缝交接平整,表面洁净。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材料(料石、水泥、砂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7.2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7.3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4 隐检、预检记录。
7.5 冬期施工记录。
7.6 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7 其它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