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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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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概况】

    适用范围:高铁路基施工      适用速度范围:250-350km/h

    编制意义:统一主要技术要求  

    2011年 

1 总则

1.0.1为指导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统一主要技术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50高速铁路路基工程

施工。时速250km以下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1.0.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加强标准化管理,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先进的施工管理手段,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目标。

1.0.5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重视地质核査,作好地基处理、填料生产供应及压实成型、过渡段处理、支挡结构、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变形观测评估、接口工程等关键环节的施工。

1.0.6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施工工序,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划分施工段落,提髙文明施工水平。

1.0.7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重视对地质灾害的识别、评估和预防工作,加强路基变形监控量测,保证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及时完成支护结构,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及其影响。

1.0.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涉及文物古迹时,应立刻停止作业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严格按文物保护部门批准的保护措施进行施工。

1.0.9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根据国家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编制并实施工程施工节能减排技术方案。

1.0.1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根据批准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

1.0.11 高速铁路软土、松软土路基工程应作为控制工程组织施工。

1.0.12 防排水工程是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及时做好防、排水工程。

1.0.13修筑于路基上的端刺、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等工程项目应与路基同步协调施工,不应损坏或危及路基的稳定和安全。

1.0.1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运输、使用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1.0.15高速铁路路基工程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高陡边坡、地质不良地段、临近营业线或营业线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路基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1.0.16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中,应重视对农田水利和环境的保护,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及时做好复垦工作。

1.0.17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的各类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正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0.19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2.1.1建设各方应制定项目管理规划,重点加强填料选择、地基处理、填筑工艺、沉降观测等控制,注重过渡段处理、边坡防护及防排水、接口工程等细节管理。

2.1.2建设各方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路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1.3建设各方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路基工程施工安全。

2.1.4路基工程施工应建立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1.5路基工程施工应重视职业健康和劳动卫生保护,制定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1.6路基工程施工应按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路基等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

2.1.7路基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条件、地基处理类型、填挖高度、填料性质、工期要求、气候条件等因素,按照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配置机械设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施工。

2.1.8路基工程填料制备、沟槽和构件预制、混凝土拌制、钢筋加工等应采用工厂(场)化生产。

2.1.9路基工程地基处理、填筑压实、爆破开挖等关键工序应组建专业化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

2.1.10路基工程施工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维护,保证工程施工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可靠有效。

2.1.11路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合理布置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并考虑防止地质灾害及防洪、防火、防爆等要求。

2.1.12路基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的要求设置安全文明标志。

2.1.13路基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的规定设置工程试验室,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2.2 建设单位

 

2.2.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的管理规定。

2.2.2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地基处理、边坡防护及防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图审核和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工作。

2.2.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做好填料来源、边坡防护及防排水系统等设计文件的现场核对工作。

2.2.4建设单位应组织确定路基工程试验段位置及试验内容,并组织实施。

2.2.5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高陡边坡路基等高风险工程进行风险评估。

2.2.6建设单位应组织地基处理、过渡段、边坡防护及防排水、接口工程等施工专项检査,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

2.2.7建设单位应组织路基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

 

2.3 勘察设计单位

 

2.3.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的管理规定。

2.3.2地质勘察、水文调査等工作应满足路基工程设计要求,做好路基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2.3.3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区段的地基处理、填料选用、边坡防护及防排水等工程的方案研究和工程设计,严禁盲目套用标准设计。

2.3.4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接口管理,路基工程设计应与隧道洞口、桥台、横向结构物、过轨设施等相关工程同步设计,并明确施工顺序、施工衔接等相关要求。

2.3.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向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及答疑工作,应对地基处理、土石方调配、过渡段处理、边坡防护及防排水、接口工程、变形观测评估等关键设计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2.3.6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加强现场地质核对确认工作。

2.3.7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路基试桩成果分析、路基变形评估、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完整性检査等工作。

 

3 施工准备

 

3.1 施工调查

 

3.1.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路基工程施工调査,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1.2路基工程施工调查,应根据工程特点着重调查收集下列资料:

1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

2沿线土石类别及分布情况。

3填料来源、弃土位置、运输条件等情况。

4砂、石等当地建筑材料产地、质量、产量及运输条件情况。

5工程中所需各种原材料的供情况。

6重点工程现场施工条件情况。

7石方爆破地段的地形、地貌和附近居民、建筑物、交通设施等情况。

8工程有关营业线设备及运营情况。

9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拆迁补偿所需的资料。

10修建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施所需的资料。

11现有可利用水、电等资源及油料供应情况。

12现有道路情况及拟修建施工便道的环境条件。

13现有可利用驻地或新建驻地的环境条件情况。

14当地生活供应、医疗、卫生、防疫和民族风俗等情况。

3.1.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调查结果及时编制施工调查报告。

3.2施工图核对

3.2.1施工单位应在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设计标准、技术条件和相应规范,并结合施工调査核对设计文件,作好核对记录。

3.2.2施工图核对包括现场核对和图纸核对。主要应核对施工图纸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及其与现场实际的相符性,并核对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2.3现场核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图纸中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等建设条件是否与现场一致。

2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利于现场实施。

3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是否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4取、弃土场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的设置位置、规模和数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2.4一般路基核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是否合理。

2路基横断面面积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3路基过渡段结构图是否明细、完备。

4路堤填料是否与实际相符,改良土是否有设计方案和施工要求。

5路堑土质基床是否采取了换填或加固措施。

6坡面是否采取了适宜的防护措施。

7支挡结构图是否明细、完备。

8路基排水设施相互衔接及末端设计要求是否明确。

9横断面设计图及相关的说明有无差错漏碰等。

10有可能干扰或污染环境的工程,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

3.2.5特殊路基应重点核对设计范围是否与现场条件一致,设计工艺要求能否正确指导现场施工,设计方案是否利于现场实施。

3.2.6相关工程应重点核对端刺、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综合接地、过轨管线等工程的结构尺寸、布置形式、结构图是否完备、细致,施工方法及工序等技术要求是否交待清楚。

3.2.7路基施工图核对完成后应按程序上报核对结果。

3.3施工方案

3.3.1路基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包括地基处理、填料制备及填筑压实、过渡段处理、支挡结构、边坡防护及防排水、接口工程、变形观测评估等。试桩、试验段等应编制专项实施方案。

3.3.2高陡边坡路基和位于危岩、落石、岩堆、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的高风险工程,应制定施工方案并按设计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3.3.3路基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合理确定。

2施工方案应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各道工序之间、施工接口之间应协调安排,减少交叉干扰。

4临时工程安排应合理、经济并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临时工程实施宜采取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相结合的方式。

5混凝土、级配碎石及改良土拌和站数量、生产能力和设置位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要求等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比选确定。

6制定施工方案、选用设备、采集工程材料等时,应采取减轻对环境影响的措施。

7各类用地应结合工程实际统一规划,减少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

3.3.4路基工程施工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配合为辅。机械配置应按经济、高效的原则进行配套,并满足安全、质量和工期要求。

3.3.5施工方案应按程序评审或审批后执行。

3.4施工作业指导书

3.4.1施工单位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应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指导现场施工作业,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

3.4.2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

3.4.3路基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范围应包括地基处理、填料制备、路基填筑、路堑开挖、支挡结构、边坡防护、防排水及相关工程。

3.4.4施工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2作业准备。

3技术要求。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5 施工要求。

6劳动组织。

7材料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

9质量控制及检验。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4 施工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路基施工测量和成果评价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的相关要求。

4.1.2路基测量仪器设备及工具应做好保养、维修和定期校验工作,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4.1.3路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测量成果资料和现场桩撅交接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交接工作。

4.1.4控制网交桩的成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CP0、CPI、CP II控制点成果及桩点记录。

2CPI、CP II、测量平差计算资料。

3线路水准基点成果及桩点记录。

4水准测量平差计算资料。

5测量技术报告。

6CPO、CPI、CP II控制桩和线路水准基点桩。

4.1.5特殊路基工程的施工控制网,应在CPI或CPII的基础上加密,并采用与既有控制点相同的测量坐标系统。

4.2施工复测

4.2.1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对CPI、CPII和线路水准基点进行复测。施工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复测前应编写复测工作技术方案或技术大纲。

2施工复测的方法宜与原控制测量相同,测量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控制测量等级。

3施工复测前应检査控制点标石的完好性,丢失和破坏的标石应按原测标准用同精度内插方法恢复或增补。

4.2.2路基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复测维护,复测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不定期复测维护内容包括CPI、CPII线路水准基点及施工加密控制点复测,检查控制点间的相对位置是否发生位移,点位的相对精度是否满足 要求。

4.2.3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较差符合规定要求时,采用原测成果。较差超限时应进行二次复测,査明原因,并采用同精度内插方法更新成果,提交监理和设计单位确认。

4.2.4路基工程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时,可采用同精度扩展的方法测量。

4.2.5路基横断面复核的间距应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应测绘断面。

4.2.6施工复测完成后应进行成果分析,编写复测报告。

4.3施工放样

4.3.1路基工程可根据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加密测量前应制定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采用同级扩展或向下一级发展的方法。

4.3.2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可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施测,控制网加密应就近符合到CPI、CPII控制点,采用固定数据约束平差。

4.3.3加密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线路水准基点,采用同级扩展的方法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4.3.4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情况采用横断面法、逐渐接近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或GPS RTK法测设,测设边桩的限差不应大于10cm。

4.3.5地基加固工程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加固范围施工放样可在恢复中线的基础上采用横断面法、极坐标法或GPS RTK法施测。

2地基加固工程中各类基础的桩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已测设的地基加固范围内布置,可采用横断面法测设,相邻桩位距离限差不应大于5cm

4.3.6桩板结构地基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及承载板平面控制点的线路纵、横向中误差不应大于10cm

2桩顶及承载板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5cm

4.3.7支挡结构、边坡防护、防排水结构物及相关工程的测量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尺寸误差、基底及顶部高程误差均不应大于5cm。

5 地基处理

5.1 一般规定

5.1.1地基处理施工前应熟悉施工图及有关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收集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地 基处理经验和类似工程的施工情况。

5.1.2地基处理施工前应核査地质资料,并进行地基处理的各项工艺性试验。工艺性试验应对单桩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验证。核查或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

5.1.3地基处理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并根据地质情况、工程特点等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同类地基处理所采用机械性能应基本一致,否则应分别进行工艺性试验。

5.1.4地基处理施工前应作好临时排水,清除场内杂物、杂草、腐殖土,并平整场地。

5.1.5地基处理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构造物等制定专项保护措施并妥善保护,以免损坏。

5.1.6各类运至工地的材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分类堆放,妥善保管。

5.1.7地基处理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所承担工程地基处理的目的、原理、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等。

5.1.8地基处理施工应针对不同的处理形式制定相应监督记录表格,配备相应人员对影响质量、环境保护、工期等关键工序的作业内容进行记录、监督。

5.1.9地基处理施工作业应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的相关规定。

5.1.10桩类地基处理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人地层的反应,出现连续多根桩进入的持力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

5.1.11地基处理中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的相关要求。

5.1.12地基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泥浆和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应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规定。

5.1.13地基处理已完成路段应做好保护工作。

5.2 原地面处理

5.2.1施工前应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排干原地面积水。地基范围内的地下水出露处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并应作好地下水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出水情况的记录。

5.2.2原地面处理前,应核查地基的地质资料,地基条件与设计文件不相符时,应及时反馈。

5.2.3原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顺原地面挖台阶,并碾压密实。沿线路横向挖台阶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沿线路纵向挖台阶的宽度不应小于2m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

5.2.4原地面为浅层淤泥土或腐植土时,应清除并运至指定位置。

5.2.5原地面表层为松散土层时,应将松土翻挖并整平碾压密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设计要求原地面进行冲击碾压时,其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3 换填

5.3.1换填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施工中应核实需换填土层范围、深度及地质条件,换填范围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换填施工应做好排水设施,施工前应疏干地表积水,换填中基坑内渗水应及时排除。

5.3.4换填施工主要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土层挖除后,坑底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并碾压密实。底部起伏较大时宜设置台阶或缓坡,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换填施工。

2换填土层采用机械挖除时,应预留保护层由人工清理,其厚度宜为30~50cm。

3换填部位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分层填筑碾压,达到相应压实标准。

4换填地基施工工艺流程如图5.3.4所示。

5.3.5换填完成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地基积水下渗。

5.3.6换填弃土应运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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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砂(碎石)垫层

5.4.1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且不易风化的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细粒含量不应大于窗10%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

5.4.2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砂或砾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含泥量不应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时,含泥量不应大于3%。

5.4.3砂(碎石)垫层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工艺参数。

5.4.4砂(碎石)垫层施工前应将基底清理、整平并完成排水系统。

5.4.5砂(碎石)垫层施工主要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基处理方式需。要填筑土拱,土拱应设置横向排水坡坡度不宜小于4%。

2砂(碎石)垫层施工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填筑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砂(碎石〉垫层分段施工时接头处应做成台阶,上下层接头应错开2.0m,并应碾压密实。

4砂(碎石)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如图5.4.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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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砂(碎石)垫层填筑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7砂(碎石)垫层中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其铺设应符合本指南第6.8.3条的相关规定。

5.4.8复合地基桩顶设置砂垫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时,垫层应与桩头完全密贴。

5.5重锤夯实、强夯及强夯置换

5.5.1重锤夯实、强夯及强夯置换施工前,应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夯实参数,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夯。通过夯实前后测试数据的对比,检验夯实效果,确定强夯或重锤夯实的单击夯击 能、单点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夯击时间间隔、夯击点布置以及 强夯置换的单击夯击能、单点夯击次数等工艺参数。

5.5.2强夯置换墩体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总量的30%。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5.3重锤夯实及强夯施工主要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实设备按测量放样位置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2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3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完成一次夯击。

4按试夯确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

夯击。

5换夯点夯击,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后,应平整夯坑,测量场地高程。

6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表层松土夯实达到设计要求。

7重锤夯实及强夯施工工艺流程如图5.5.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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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强夯置换施工主要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夯设备按测量放样位置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裎。

2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回填材料直至与坑顶平齐,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徽体夯击。

3平整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4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5强夯置换施工工艺流程如图5.5.4所示。

5.5.5夯锤的重量应按欲加固土层深度、土的性质及夯锤落距选定,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5.6开夯前应检査夯锤质量和落距,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5.5.7夯击施工中,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平整坑底。

5.5.8重锤夯实及强夯第一遍完成后应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进行下一遍夯点夯击。

5.5.9地基表面需要满夯加固时,夯点布置应满足搭接面积不小于1/4。

5.5.10强夯置换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5.5.11强夯置换施打顺序宜由内向外,隔孔分序跳打,逐一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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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强夯置换时应逐击记录夯坑深度,测量夯前锤顶高程以及场地髙程等。

5.5.13重锤夯实及强夯、强夯置换施工应针对振动、噪声制定 相应安全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隔振降噪措施

5.5.14重锤夯实及强夯加固地基承载力和加固有效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夯置换墩长、墩身密实度、单墩承载力及墩间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6 袋装砂井

5.6.1砂袋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砂袋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并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砂料应采用天然级配并风干的中、粗砂,不应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含泥量不应大于3%。

5.6.2袋装砂井施工前应在路基范围内填筑土拱,并按设计要求铺设砂垫层,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袋装砂井施工主要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袋装砂井打设机具按设计桩位就位。

2用振动贯人法、锤击打入法或静力压入法将成孔套管沉入土中,直至设计深度。

3将砂袋下端放入套管口,徐徐下放至设计深度。

4连续缓慢提升套管,直至拔离地面。

5袋装砂井施工工艺流程如图5.6.3所示。

5.6.4打设机具成孔套管的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地基土的扰动。

5.6.5成孔套管上应划出控制标高的刻划线,控制砂井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5.6.6砂袋应防止扭结、缩颈、断裂和磨损,砂袋灌制应饱满密实。5.6.7施工中应检查袋装砂井袋口,若砂袋不满,应及时向袋内补砂。

5.6.8袋装砂井孔口带出的泥土应及时清除,并用砂回填密实。

5.6.9砂袋顶部应埋人砂垫层中,埋人长度应大于0.5或符合设计要求。

5.6.10拔成孔套管将砂袋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连续将砂两次袋带出时,应停止施工,査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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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塑料排水板

5.7.1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滤膜应紧裹芯板不松皱。塑料排水板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并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5.7.2塑料排水板施工前应在路基范围内填筑土拱,并按设计铺设砂垫层,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7.3塑料排水板施工主要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排水板插设机具按设计桩位就位。

2料排水板经导管从管靴穿出底部,与桩尖连接、拉紧,并对准桩位。

3沉人导管将塑料排水板插入至设计深度。

4拔出导管,切断塑料排水板。

5塑料排水板施工工艺流程如图5.7.3所示。

5.7.4塑料排水板与桩尖应连接牢固,桩尖平端与导管靴配合要适当,避免错缝。

5.7.5塑料排水板在安装及打设过程中不应扭曲,透水膜不应破陨,防止泥土等杂物进人排水板滤膜内。

5.7.6塑料排水板不应接长使用。

5.7.7塑料排水板打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拔导管将塑料排水板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

5.7.8拔导管带出的淤泥应及时清除,并用砂回填密实,避免污染外露塑料排水板。

5.7.9塑料排水板顶部应及时埋人砂垫层中,埋入长度应大于0.5或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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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真空预压

5.8.1真空预压用密封膜、排水滤管的种类、规格、性能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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