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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

ZJQ00-SG-001-2003
9     建筑地面工程
9•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
9•1•1   总    则
9•1•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 (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不适用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9•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2   术语、符号
(1)建筑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 (地面)和楼层地面 (楼面)的总称。
(2)面层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3)结合层
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间层。
(4)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5)填充层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6)隔离层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到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7)找平层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 (轻质、松散材料)眪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8)垫层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9)基土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10)缩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11)伸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12)纵向缩缝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13)横向缩缝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14)计量单位与符号
本工艺标准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相应符号为国家法定符号。
9•1•3   基本规定
(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表3•0•1执行。
(2)本工艺标准应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条件下执行;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地面工程均应执行本工艺标准。
(3)建筑地面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4)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岩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5)建筑地面所用材料 (包括主材、辅料、中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8)建筑地面工程基层 (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前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后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 (子分部)X程、分项工程以及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lO℃;
3)采用砂、石料铺设时不应低于O℃。
(10)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 (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楼板上变更填充层 (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11)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 (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标准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12)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O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一2O㎜,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13)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于面层齐平。
(14)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3)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相邻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 (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6)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 (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 (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OO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OO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17)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 (塑胶)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其他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尤其应注意水泥湿作业和管道试压必须完成。
(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 (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 (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 (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 (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 (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 (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 (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19)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 (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一般项目90%以上的检查点 (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 (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30%为优良。凡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0)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21)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基层 (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检查各类面层 (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22)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9•1,4   基层铺设的一般规定
(1)本节基层铺设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
(2)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 (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和本工艺标准的要求。
(3)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5)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9•1•5   整体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
(1)本节整体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眪)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 (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 (防爆的)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
(2)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的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铺设整体面层时,应符合1•3•13的规定。
(4)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6)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7)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9•1•6   板块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
(1)本节板块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
(2)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的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3)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不宜小于32.5;
2)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
3)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8)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9•1•7   木、竹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
(1@1本节木、竹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 (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等 (包括免刨免漆)类分项工程的施工。
(2)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佛50206一2002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只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 (防潮)处理。
(4)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5)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 (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9•1•8   说    明
本章内容作为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总要求,对各种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中普遍的、通用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和叙述,在其后各章中涉及本章内容时将直接引用条款号,不再重复叙述。
9•2    基土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9•2.1    总       则
9•2•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
9•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3   基本规定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2•4   施工准备
9•2•4•1   技术准备
(1)对无法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的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被扰动的土层需要进行处理。
(2)填土前应取土样,通过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9•2•4•2   材料要求
(1)施工用土必须为实验取样的原土,土层、土质必须相同,并严格按照实验结果控制含水量;
(2)若采用级配砂石回填,应按照级配要求和实验结果进行级配,严格控制级配比例。
(3)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9•2•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平碾、羊足碾、振动平碾、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9•2•4•4   作业条件
(1)填土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基底松、软土处理完,隐蔽验收完。
9•2•5   施工工艺
9•2•5•11:艺流程
检验土质-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务-基底清理-分层铺土、耙平-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9•2•5•2操作工艺
(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土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过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大干土等措施;如过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等措施。
(3)回填土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4)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每层夯实土验收之后回填上层土。
(5)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土,填至浅基坑相同标高时,再与浅基土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型,梯形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Om。
(6)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7)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9)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9•2•6质量标准
9•2•6•1主控项目
(1)基土土质应符合9•2•4•2的要求。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分层取样试验,不合格不允许铺上层土。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6•2   一般项目
(1)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9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2•7   注意事项
(1)基土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至末被扰动层。
(2)回填土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基土和基底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土层受冻。基底受冻或有冻块土均不得回填。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基土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等级。
(3)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2•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土料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撤、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2•10 质量记录
(1)土质记录。
(2)最优含水率实验报告。
(3)分层压实实验记录。
(4)基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覆盖部分的隐蔽验收记录 (包括基底)。
(6)土壤中氨浓度检测报告。
9•3     灰土垫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9•3•1   总    则
9•3•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灰土垫层的施工。
9.3.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佃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佃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3.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3.3  基本规定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3.4  施工准备
9.3.4.1  技术准备
    (1)灰土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填土前应取土样,通过配合比实验或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灰土配合比和土的最佳含水量;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9.3.4.2  材料要求
    (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施工用土料必须为实验取样的原土,土层、土质必须相同,土料中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并严格按照实验结果控制含水量;
    (3)熟化石灰应采用块灰或磨细生石灰,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的生石灰块,亦可采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9.3.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9.3.4.4  作业条件
    (1)填土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m左右,防止地下水浸泡。
9.3.5  施工工艺
      检验土料和石灰质量-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 基底清理-过筛-灰土拌和- 分层铺灰土、耙平-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9.3.5.2  操作工艺
    (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土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检验石灰的质量,确保粒径和熟化程度符合要求。
    (3)灰土拌和: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应按照实验确定的参数或设计要求控制配合比,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为2:8或3:7。拌和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和好的灰土颜色应一致。
    (4)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应依据实验结果严格控制。如土料水分过大或过干,应提前采取晾晒或洒水等措施。
    (5)回填土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
    (6)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7)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窗间墙等下接槎,上下两层接槎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
    (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9)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9.3.6  质量标准
9.3.6.1  主控项目
    (1)土料和石灰应符合9.3.4.2的要求。
    (2)灰土垫层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为0.93-0.95。
9.3.6.2  一般项目
    (1)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3.7  注意事项
    (1)灰土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至被扰动层。
    (2)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土层受冻。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灰土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3.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等级。
    (3)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3.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土料和石灰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3.10  质量记录
    (1)土质记录及实验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灰土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被覆盖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9.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9.4.1总    则
9.4.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施工。
9.4.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4.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4.3  基本规定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4.4  施工准备
9.4.4.1  技术准备
    (1)砂垫层或砂石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颗粒级配应良好;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3)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9.4.4.2  材料要求
    (1)宜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粗砂、砾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粒料;
    (2)级配砂石材料中不得含有有机杂物,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或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3)在缺少中砂、粗砂的地区,可以用细砂代替,但宜同时掺人一定数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4.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砂石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大型机械有:自卸汽车、推土机、压路机及翻斗车等。
9.4.4.4  作业条件
    (1)填砂石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
9.4.5  施工工艺
9.4.5.1  工艺流程
检验砂石料-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分层铺砂石-洒水-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9.4.5.2  操作工艺
    (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砂石料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级配是否符合要求;
    (3)铺筑砂石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一般为150~200mm,不宜超过300mm。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
    (4)砂石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应在夯实碾压前根据其干湿程度和气候条件,适当洒水以保持砂石的最佳含水量,一般为8%~12%。
    (5)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不少于3遍,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采用压路机往复碾压应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50cm,边缘和转角应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机补夯密实。
    (6)砂石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初应做成斜坡,每层接槎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0.5~1.Om,并应充分压实。
    (7)施工时应分层找平,夯压密实,并应设置纯砂检查点,用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定干砂的质量密度。下层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用贯人法测定质量时,用贯人仪、钢筋或钢叉等进行实验,贯人值小于规定值为合格。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垫层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砂石夯实。
9.4.6  质量标准
9.4.6.重  主控项目
    (1)砂石料应符合9.4.4.2的要求。
    (2)砂石垫层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4.6.2  一般项目
    (1)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佃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4.7  注意事项
    (1)砂石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除被扰动土。
    (2)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冻结的砂石料不得使用。
    (3)应注意控制砂石级配、虚铺厚度、夯压遍数、洒水等施工控制要点,严格按工艺要求和交底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4.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强度等级。
    (3)砂石垫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如较长时间不进行上部作业,应经常洒水湿润。
9.4.9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砂石土料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清扫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4.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分层干密度(或贯入度)实验记录。
(3)砂(砂石)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可覆盖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及砂石的防射性检测报告。
9.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9.5.1总     则
9.5.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的施工。
9.5.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佃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5.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5.3  基本规定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5.4  施工准备
9.5.4.1  技术准备
    (1)碎石垫层或碎砖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砂石或碎砖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3)碎石或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lOOmm。
9.5.4.2  材料要求
    (1)宜采用质地坚硬、强度均匀的碎石或碎砖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9.5.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砖、石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大型机械有:自卸汽车、推土机、压路机及翻斗车等。
9.5.4.4  作业条件
    (1)填砖、石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虽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
9.5.5  施工工艺
9.5.5.1  工艺流程
检验砖石料-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分层铺砂石-洒水-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
修整找平验收
9.5.5.2  操作工艺
    (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砖、石料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
    (3)铺筑砖、石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一般为150~200mm,不宜超过300mm。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
    (4)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不少于3遍,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采用压路机往复碾压应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50cra,边缘和转角应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机补夯密实。
    (5)砖、石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初应做成斜坡,每层接槎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0.5~1.Om,并应充分压实。
    (6)施工时应分层找平,夯压密实,并应设置纯砂检查点,用200C1T13的环刀取样,测定干砂的质量密度,下层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用贯人法测定质量时,用贯人仪、钢筋或钢叉
等进行实验,贯入值小于规定值为合格。
    (7)垫层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
9.5.6  质量标准
9.5.6.1  主控项目
    (1)砖、石料应符合9.5.4.2的要求。
    (2)砖、石垫层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5.6.2  一般项目
    (1)碎砖、碎石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5.7  注意事项
    (1)碎砖、碎石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除被扰动土。
    (2)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冻结的砖、石料不得使用。
    (3)应注意控制砖石粒径、虚铺厚度、夯压遍数施工控制要点,严格按工艺要求和交底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5.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强度等级。
    (3)砖、石垫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如较长时间不进上部作业,应适当洒水湿润。
9.5.9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砂石土料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清扫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5.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性能检测报告。
(2)分层密实度检测实验报告。
(3)碎石(碎砖)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基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6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9.6.1总    则
9.6.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三合土垫层的施工。
9.6.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6.2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6.3基本规定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6.4施工准备
9.6.4.l  技术准备
    (1)三合土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筑前应取样,通过配合比实验或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灰、砂、碎砖的配合比和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9.6.4.2材料要求
    (1)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石灰应充分熟化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不得含有生石灰块。
    (3)砂应选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和含有有机杂质的砖料。
9.6.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
斗车等。
9.6.4.4  作业条件
    (1)填土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用采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是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m左右。
9.6.5  施工工艺
9.6.5.1  工艺流程
检验石灰、砂、砖质量-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过筛-灰砂砖拌和-分层铺筑、耙平-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9.6.5.2操作工艺
    (1)铺筑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石灰的质量,确保粒径和熟化程度符合要求;检验碎砖的质量,其粒径不得大于60mm。
    (3)拌和:灰、砂、砖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应按照实验确定的参数或设计要求控制配合比。拌和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和好的土料颜色应一致。
    (4)三合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如砂水分过大或过干,应提前采取晾晒或洒水等措施。
    (5)填土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
    (6)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7)三合土分段施工时,应留成斜坡接槎,并夯压密实;上下两层接槎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0mm。
    (8)三合土每层夯实后应按规范进行实验,测出压实度(密实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9)垫层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9.6.6质量标准
9.6.6.1  主控项目
    (1)石灰、砂和碎砖应符合9.6.4.2的要求。
    (2)三合土垫层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6.6.2  一般项目
    (1)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6.7注意事项
    (1)三合土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清除被扰动土。
    (2)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三合土垫层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6.8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等级。
    (3)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6.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6.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三合土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分层干密度检测记录。
(5)覆盖的隐蔽工程的隐检记录。
(6)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9.7  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9.7.1总     则
9.7.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炉渣垫层的施工。
9.7.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7.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7.3  基本规定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7.4  施工准备
9.7.4.1  技术准备
    (1)炉渣垫层下的基土(层)或结构工程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通过实验或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配合比。
9.7.4.2  材料要求
    (1)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炉渣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和未燃尽的煤块,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不大于垫层厚度的1/2),粒径在5mm以下的体积,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
    (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4)熟化石灰应在使用前3-4d洒水粉化,使用前应充分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也可采用加工磨细的生石灰粉,加水溶化后方可使用。
9.7.4.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搅拌机、手推车、压滚(石制或铁制,直径200,长600)、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计量器、木拍板、大杠等。
9.7.4.4作业条件
    (1)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楼板孔洞均已进行了可靠封堵;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7.5  施工工艺
9.7.5.1  工艺流程
检验炉渣、水泥、石灰质量-技术交底-炉渣过筛水闷-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找标高-弹水平线-作灰饼-洒水湿润-搅拌-分层铺炉渣垫层-刮平、滚压-养护-检查验收
9.7.5.2  操作工艺
    (1)炉渣的过筛与水闷:
    1)铺设垫层前应将基底上的杂物、浮土、落地灰等清理干净,洒水湿润。
2)炉渣在使用前必须过两遍筛,第一遍过40mm大孔径筛,第二遍过5mm小孔径筛,主要筛去细粉末,使粒径在5mm以下的体积,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这样使炉渣具有粗细粒径搭配的合理配比,对促进垫层的成型和早期强度很有利。
    3)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采用的炉渣,不得用新渣,必须使用陈渣就是在使用前已经浇水闷透的炉渣,浇水闷透的时间不少于5d。
    4)水泥石灰炉渣垫层采用的炉渣,应先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不少于5d。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垫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X60mm见方,与垫层完成面同高,用水泥砂浆或豆石混凝土),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3)炉渣拌和:水泥炉渣或水泥石灰炉渣的配合比应通过实验或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先将闷透的炉渣按体积比(应事先准备好合适的量具)与水泥(和石灰)干拌均匀后,再加水拌和,要严格控制加水量,以实验所给定的加水量为准,且铺设时表面不会出现泌水现象。
    (4)铺设:铺炉渣前应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刷随铺,将拌均匀的拌和料,从房间内往外铺设,虚铺系数宜控制在1.3。当垫层厚度大于120mm时,应分层铺设。
    (5)刮平、滚压:
    1)以找平墩为标志,控制好虚铺厚度,用铁锹粗略找平,然后用木刮杠刮平,再用压滚往返滚压(厚度超过120m时应用平板振捣器),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高处部分铲掉,凹处填平。直到滚压平整出浆为止。对于墙根、边角、管根等不易滚压处,应用木拍板拍打密实。
    2)水泥炉渣垫层应随拌随铺随压实,全部操作过程应控制在2h以内完成。施工过程中一般不留施工缝,如房间大必须留施工缝时,应用木方或木板挡好留槎处,保证直槎密实,接槎时应刷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后,再继续铺炉渣拌和料。
    (6)养护:施工完成后应洒水养护,严禁上人,待凝固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和其他作业。
9.7.6  质量标准
9.7.6.1  主控项目
    (1)炉渣、水泥和石灰应符合7.4.2的要求。
    (2)施工配合比,铺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7.6.2  一般项目
    (1)炉渣垫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2)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3)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7.7  注意事项
9.7.7.1  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炉渣垫层作业。
9.7.7.2  空鼓开裂
    (1)基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基层与垫层的粘结力;
    (2)炉渣内有未燃尽的煤渣,或炉渣闷水不透;
    (3)炉渣内粒径在5mm及以下的比例较大。
9.7.7.3  炉渣表面不平整
    主要是炉渣铺设后,未按线找平,待水泥初凝后再进行抹平,已经比较困难了。因此要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操作,控制时间,滚压过程中随时拉线找平。
9.7.7.4  垫层松散,强度低
    主要是在拌和过程中配合比控制不准,施工全过程过长,初凝后仍进行滚压,造成垫层松散,垫层浇筑完后,未经养护或过早上人等。
9.7.7.5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7.8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7.9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炉渣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所覆盖的隐蔽工程的隐蔽验收记录。
9.8  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9.8.1总    则
9.8.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的施工。
9.8.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8.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8.3  基本规定
    (1)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2)当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
    (3)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室内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12m。
    (5)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成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企口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6)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7)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有关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4有关的规定。
    (9)面积较大的水泥混凝土垫层或重要部位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宜使用商品混凝土。
9.8.4  施工准备
9.8.4.1  技术准备
    (1)水泥混凝土垫层下的基土(层)或结构工程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9.8.4.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选用水洗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3)石子: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
9.8.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
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翻斗车、手推车、计量器、平板振捣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等。
9.8.4.4  作业条件
    (1)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
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楼板孔洞均已进行了可靠封堵;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基层清理干净,检验合格。
9.8.5  施工工艺
9.8.5.1  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子、石子质量-配合比实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找标高-搅拌-铺设混凝土垫层-振捣-养护-检查验收
9.8.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垫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X60mm见方,与垫层完成面同高,用豆石混凝土),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3)搅拌:   
    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一水泥一砂一水。应严格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按照9.1.3.16的规定留制试块。
    (4)铺设: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涂刷随铺混凝土,将搅拌均匀的混凝土,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振捣:用铁锹铺混凝土,厚度略高于找平墩,随即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厚度超过200mm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其移动距离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做到不漏振,确保混凝土密实。
    (6)找平:混凝土振捣密实后,以墙柱上的水平控制线和找平墩为为标志,检查平整度,高的铲掉,凹处补平。用水平刮杠刮平,然后表面用木抹子搓平。有坡度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做。  ’
    (7)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12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严禁上人,一般养护期不得少于7d。
    (8)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必须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入。
9.8.6  质量标准
9.8.6.1  主控项目
    (1)石子、水泥和砂应符合9.8.4.2的要求。
    (2)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O。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8.6.2  一般项目
    (1)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8.7  注意事项
9.8.7.1  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混凝土垫层作业。
9.8.7.2  混凝土不密实
    (1)基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基层与垫层的粘结力;
    (2)振捣时漏振或振捣不够;
    (3)配合比掌握不准。
9.8.7.3  混凝土表面不平整
    主要是混凝土铺设后,未按线找平,待水泥初凝后再进行抹平,已经比较困难了。因此要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操作,控制时间,铺设过程中随时拉线上杠找平。
9.8.7.4不规则裂缝
    (1)垫层面积过大,未分层分段进行浇筑,未留伸缩缝;
    (2)首层地面回填土不均匀下沉;
    (3)厚度不足60mm或垫层内管线过多;
    (4)配合比不准确,水灰比控制不好。
9.8.7.5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8.8  成品保护
    (1)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2)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8.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8.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及混凝土质量评定表
(4)混凝土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所覆盖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9  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
9.9.1  总    则
9.9.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找平层的施工。
9.9.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9.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9.3  基本规定
    (1)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工艺标准后述各章有关面层的规定。
    (2)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清除或应预铺平振实。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
    4)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5)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6)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有关规定。
(7)应遵守9.1.3有关的规定。
9.9.4  施工准备
9.9.4.1  技术准备
    (1)找平层下的基土(层)或结构工程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9.9.4.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选用水洗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3)石子: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
9.9。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翻斗车、手推车、计量器、平板振捣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9.9.4.4  作业条件
    (1)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楼板孔洞均已进行了可靠封堵。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9.5  施工工艺
9.9.5.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子、石子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找标高-搅拌-铺设混凝土垫层-振捣-养护-检查验收
9.9.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垫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X60mm见方,与垫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豆石混凝土或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用砂浆做找平层时,还应冲筋。
    (3)搅拌:
    1)混凝土的搅拌参照9.8中的要求进行。
    2)砂浆的搅拌参照9.13中的要求进行。
    (4)铺设: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涂刷随铺砂浆,将搅拌均匀的混凝土,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混凝土振捣:用铁锹铺混凝土,厚度略高于找平墩,随即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厚度超过200mm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其移动距离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做到不漏振,确保混凝土密实。
    (6)找平:以墙柱上的水平控制线和找平墩为标志,检查平整度,高的铲掉,凹处补平。用水平刮杠刮平,然后表面用木抹子搓平。有坡度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做。
    (7)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12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严禁上人,一般养护期不得少于7d。
    (8)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必须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入。
9.9.6  质量标准
9.9.6.1  主控项目
    (1)石子、水泥、砂应符合9.9.4.2的要求。
    (2)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5。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周圈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无积水。
    (4)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5)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6)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9.9.6.2  一般项目
    (1)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9.7  注意事项
9.9.7.1  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混凝土垫层作业。
9.9.7.2  混凝土不密实
    (1)基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基层与垫层的粘结力;
    (2)振捣时漏振或振捣不够;
    (3)配合比掌握不准。
9.9.7.3  混凝土或砂浆表面不平整
    主要是混凝土铺设后,未按线找平,待水泥初凝后再进行抹平,已经比较困难了。因此要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操作,控制时间,铺设过程中随时拉线找平。
9.9.7.4不规则裂缝
    (1)垫层面积过大,未分层分段进行浇筑;
    (2)首层地面回填土不均匀下沉;
    (3)厚度不足60mm或垫层内管线过多。
9.9.7.5  砂浆空鼓、起砂
    (1)基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基层与垫层的粘结力;
    (2)配合比掌握不准,缺乏必要的养护。
9.9.7.6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止再次发生。
9.9.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9.9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9.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及混凝土质量评定表。
(4)找平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所覆盖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10隔离层施工工艺标准
9.10.1  总    则
9.10.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地面的隔离层的施工;不适用于屋面、外墙、底板等的防水施工。本章以常用的有代表性的聚氨酯施工工艺作为例子,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应注意该种材料的具体要求。
9.10.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0.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0.3  基本规定
    (1)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进场后必须经过复试合格方可使用。
    (2)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冷底子油。
    (3)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复合设计要求。
    (4)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5)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6)屋面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屋面工程施322E艺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在本章适用之列。
    (7)应遵守9.1的有关规定。
9.10.4  施工准备
9.10.4.1  技术准备
    (1)隔离层下的找平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其材质已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认定;经过复试合格。
9.10.4.2  材料要求
    常用材料有:聚氨酯甲乙组分料,二甲苯,乙酸乙酯,玻璃丝布,粗砂等。
9.10.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工具有:搅拌用具,容器,刷子,手套、口罩、眼镜等。
9.10.4.4  作业条件
    (1)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了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涂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找平层的坡度、管根、墙根已按防水要求做到收头圆滑,强度和干燥程度已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同时做到清洁、平整、无起砂、空鼓、开裂。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照明、通风和消防等措施已按相关规定到位,可满足安全健康环保施工的要求。
9.10.5  施工工艺
9.10.5.1  工艺流程
进场复试-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涂刷底胶-细部附加层-第一层涂膜-第二层涂膜-第三层涂膜和撒粗砂
    (1)基底清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2)涂刷底胶:将聚氨酯甲、乙两组分和二甲苯按1:1.5:2的比例(重量比)配合搅拌均匀。用滚动刷或油漆刷蘸底胶均匀地涂刷在基层表面,不得过薄也不得过厚,涂刷量以0.2kg/m2左右为宜。涂刷后应干燥4h以上,才能进行下一工序得的操作。
    (3)细部附加层:将聚氨酯甲、乙两组分按1:1.5的比例(重量比)配合搅拌均匀,在管根、阴阳角部位做一布二涂的加强层。加强层的宽度宜大于200mm,实干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涂膜:将聚氨酯甲、乙两组分按1:1.5的比例(重量比)配合搅拌均匀,用橡胶刮板均匀涂刷好底胶的基层表面上,第一道涂膜实干后涂刷第二道涂膜,涂刷方向与第一道涂膜垂直,第三道涂膜在第二道涂膜实干后涂刷,方向与第二道垂直,随涂随撒粗砂。每两道涂膜间隔时间不宜超过72h。三层涂膜的厚度以1.5-2.0mm为宜,总用量为2.5kg/m2,分配比例约1:1.5:1为宜。
    (5)闭水试验:第三道涂膜实干后进行闭水试验,蓄水高度应超过房间地面找平层最高点20-3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无渗漏为合格。
    (6)保护: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拦挡,严禁上人。
    (7)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10.6  质量标准
9.10.6.1  主控项目
    (1)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3)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5)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10.6.2  一般项目
    (1)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3)隔离层的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4)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10.7  注意事项
9.10.7.1  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
9.10.7.2  施工安全
    (1)防水材料大多属易燃品,在储藏、运输、使用时应严格执行消防要求;
    (2)对有毒性的材料必须严格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应有完善、安全、可靠的消防、通风、照明措施。   
9.10.7.3  涂层空鼓、有气泡
    主要是基层清理不干净,底胶涂刷不匀或者由于找平层含水率高于规定要求。涂刷之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并做压粘试验。
9.10,7.4  排水不畅
    (1)做垫层时未按设计要求找坡,在做找平层时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在垫层就找坡,找平层应保持坡度;
    (2)下水管道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造成堵塞;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排水管道。
9.10.7.5  闭水试验出现渗漏
    应特别注意漏水点附近的地漏、管根、阴阳角等部位,应详细查找渗漏的部位;如无法确定,应按不合格处理,修补漏点之后应再作24h的闭水试验。
9.10.7.6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0.8  成品保护
    (1)上一遍涂层未干透之前,不得上人做下一层;
    (2)严禁在防水层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保护层未做之前,在有防水的房间内以任何形式动火;
    (3)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拦挡,避免受侵害。
9.10.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遗洒、泄漏、挥发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等必要措施。
    (2)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烟火。
    (3)聚氨酯等防水涂料均属易燃材料,储存与保管、涂刷要远离火源。
    (4)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照明应选用36V电压。
    (5)聚氨酯涂膜防水材料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及苯均为有毒物质,施工时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
9.10.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进场复试报告。
(3)基层及防水层隐检记录及闭水试验检查记录。
(4)防水涂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9.11  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
9.11.1  总    则
9.11.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地面的填充层的施工。
9.1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1.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1.3基本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3)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填充层施工质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有关规定。
  (5)应遵守9.1的有关规定。
9.11.4施工准备
9.11.4.1  技术准备
    (1)填充层下的找平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其材质已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认定;经过复试合格。
9.11.4.2材料要求
    (1)松散材料:炉渣,粒径一般为6--40mm,不得含有石块、土块、重矿渣和未燃尽的煤块,堆积密度为500--800kg/m3,导热系数为0.16--0.25W/m.K。膨胀珍珠岩粒径宜大于0.15mm,粒径小于0.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8%,导热系数应小于0.07W/m.K。膨胀蛭石导热系数0.14W/m.K,粒径宜为3~5mm。
    (2)板块状保温材料: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厚度、规格应一致,外形应整齐;密度、导热系数、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泡沫混凝土块:表观密度不大于500kg/m3,抗压强度不低于0.4MPa;
    2)加气混凝土板块:表观密度为00~600kg/m3,抗压强度不低于0.2MPa;
    3)聚苯板:表观密度≤45kg/m3,抗压强度不低于0.18MPa,导热系数0.043W/m.K。
9。11.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工具有:搅拌机,平板振捣器、铁锹、木刮杠、水平尺、手推车、木拍子、抹子等。
9.11.4.4作业条件
    (1)基层(结构层),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了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11.5施工工艺
9.11.5.1  工艺流程
进场检验-技术交底-基底清理-弹线找坡-保温层铺设-抹找平层-检查验收
9.11.5.2  操作工艺
    (1)基底清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并经验收合格。
    (2)弹线找坡:按设计坡度及流水方向,找出屋面坡度走向,确定保温层的厚度范围。
    (3)铺设:
    1)松散保温层:应分层摊铺,适当压实,压实程度根据设计要求的密度,经试验确定。每层的虚铺厚度不宜大于150mm,压实后的保温层不得直接行走或过车。
    2)板块保温层:干铺法直接铺在基层上,分层铺设时应错开上下两层的板缝,表面两块相邻的板边厚度应一致。一般在块状保温层上用松散料湿作找坡。粘结法用粘结料将保温板块固定在基层上,一般为水泥砂浆,聚苯板用沥青胶粘结料。
    3)整体保温层:按照配合比要求,将水泥、集料(炉渣或蛭石)加水均匀搅拌,摊铺在基层上。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应分层摊铺,适当压实,压实程度根据设计要求的密度,经试验确定。
    (4)找平层:作法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工艺标准9.9施工。
    (5)保护: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拦挡,严禁上人。
    (6)冬季施工时,湿作业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11.6质量标准
9.11.6.1  主控项目
    (1)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按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11.6.2  一般项目
    (1)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3)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9.11.7  注意事项
9.11.7.1  作业环境
    基层平整,干铺板状保温材料应能紧贴在基层表面上,并能铺平垫稳。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基层干燥,严禁雨淋或施工用水浸入。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湿作业。
9.11.7.2  保温层功能不良   
    保温层材料导热系数、粒径级配、含水量、铺实密度等原因,施工时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根据试验结果选用材料。
9.11.7.3  铺设厚度不均匀
    铺设时操作未按工艺标准进行;应拉线找坡,铺顺平整,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材料多次搬运,同时不得在已完成的保温层上堆积材料、走车等。
9.11.7.4铺贴不实
    基层未处理干净,铺贴用砂浆强度等级未达到要求;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9.11.7.5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1.8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找平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拦挡,避免受侵害。铺完后严禁上人、推车和有施工荷载。
9.11.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1.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
(2)进场复试报告和试验报告。
(3)配合比通知单。
(4)填充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9.12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2.总    则
9.12.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
9.1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佃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2.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2.3  基本规定
    (1)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施工缝可借用伸缩缝或分格缝。
    (3)当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随涂刷随铺混凝土。
    (4)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6)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5的相关规定。
9.12.4  施工准备
9.12.4.1  技术准备
    (1)水泥混凝土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9.12.4.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  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选用水洗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3)粗骨料: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9.12.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平板振捣器、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9.12.4.4  作业条件
    (1)配合比已经试验确定。
    (2)基层清理干净,浇捣混凝土前一天应洒水湿润。
    (3)门框及预埋件已安装并验收完。
    (4)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5)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6)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12.5  施工工艺
9.12.5.1  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子、石子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找标高-贴饼冲筋-搅拌-铺设混凝土面层-振捣-撒面找平-压光-养护-检查验收
9.12.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如有油污,应用5%~10%浓度火碱水溶液清洗。湿润后,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混凝土,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3)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X60mm见方,与面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混凝土),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4)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混凝土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当天抹灰墩,冲筋,当天应当抹完灰,不应当隔夜。
    (5)搅拌:
    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一水泥一砂一水。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90s,塌落度一般不应大于30mm。
    3)按照9.1.3.16的规定留制试块。
    (6)铺设: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将搅拌均匀的混凝土,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在振捣或滚压时低洼处应用混凝土补平。
    (7)振捣:用铁锹铺混凝土,厚度略高于找平墩,随即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厚度超过200mm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其移动距离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做到不漏振,确保混凝土密实。振捣以混凝土表面出现泌水现象为宜。或者用30kg重滚纵横滚压密实,表面出浆即可。
    (8)撒面找平:混凝土振捣密实后,以墙柱上的水平控制线和找平墩为为标志,检查平整度,高的铲掉,凹处补平。撒一层干拌水泥砂(水泥:砂二1:1),用水平刮杠刮平。有坡度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施工。
    (9)压光:
    1)当面层灰面吸水后,用木抹子用力搓打、抹平,将干拌水泥砂拌和料与混凝土的浆混合,使面层达到紧密接合。
    2)第一遍抹压:用铁抹子轻轻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
    3)第二遍抹压:当面层砂浆初凝后(上人有脚印但不下陷),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
    4)第三遍抹压:当面层砂浆终凝前(上人有轻微脚印),用铁抹子用力抹压。把所有抹纹压平压光,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
    (10)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严禁上人,养护期不得少于7d。
    (11)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不得不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入。
9.12.6  质量标准
9.12.6.1  主控项目
    (1)水泥、砂和石子应符合9.12.4.2的要求。
    (2)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4)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9.12.6.2  一般项目
    (1)浇捣密实、平整、光滑、洁净,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2)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4)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5)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6)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9.12.7  注意事项
9.12.7.1  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混凝土面层作业。
9.12.7.2  混凝土不密实
    (1)振捣时漏振或振捣不够;
    (2)配合比掌握不准。
9.12.7.3  混凝土表面起砂、起皮
    (1)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抹压遍数不够、养护时间过早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砂;
    (2)混凝土铺设后,在抹压过程中撒干水泥面(而不是标准要求的水泥砂拌和料),未与混凝土很好地结合,造成起皮现象。
9.12.7.4  面层空鼓、有裂缝
    (1)垫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垫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混凝土塌落度过大,振捣后面层水分过多,撒干拌合料后终凝前尚未完成抹压工序,造成面层结构不紧密易开裂。
9.12.7.5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l2.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水准线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12.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2.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水泥复试报告、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及混凝土质量评定表。
    (4)混凝土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所覆盖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13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3.1  总    则
9.13.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
9.13.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3.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3.3  基本规定
(1)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2)当水泥砂浆垫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5)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6)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5的相关规定。
9•13•4   施工准备
9•13•4•1技术准备
(1)水泥砂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9•13•4,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砂:应选用水洗中、粗砂,当选用石屑时,其粒径为1~5㎜;且含泥量不大于3%。
9•13•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砂浆搅拌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9•13•4•4   作业条件
(1)配合比己经试验确定。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基层清理干净,浇捣前一天应洒水湿润。
(4)门框及预埋件已安装并验收。
(5)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6)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剑瓦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8)如有泛水和坡度,垫层的泛水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5 施工工艺
9•13•5•1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子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找标高-贴饼冲筋-搅拌-铺设砂浆面层-搓平-压光-养护-检查验收
9•13•5•2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篓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应在抹灰的前一天酒水湿润后,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砂浆,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3)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 (6OmmX6Omm方,与面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4)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砂浆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5)搅拌:
1)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或体积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水泥石屑砂浆的水灰比宜控制为0•4。
(6)铺设: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将搅拌均匀的砂浆,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7)搓平:用大杠依冲筋将砂浆刮平,立即用木抹子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
(8)压光:
1)第一遍抹压:在搓平后立即,用铁抹子轻轻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面层均匀,与基层结合紧密牢固。
2)第二遍抹压:当面层砂浆初凝后 (眪人有脚印但不下陷),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以消除表面气泡、孔隙等缺陷。
3)第三遍抹压:当面层砂浆终凝前 (眪人有轻微脚印),用铁抹子用力抹压。把所有抹纹压平压光,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
(9)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严禁上人,养护期不得少于7d。
(10)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不得不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人。
9•13•6   质量标准
9•13•6•1主控项目
(1)水泥、砂应符合9•13•4•2的要求。
(2)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l50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4)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13•6•2   一般项目
(1)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4)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lO㎜,;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5)砂浆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佛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6)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申表5•1•7的规定相同。
9•13•7   注意事项
9•13•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砂浆面层作业。
9•13•7•2   倒泛水、积水
(1)放线冲筋未按设计要求找坡度;
(2)在做垫层时末做出规定坡度,在做面层时现找,无法满足要求。
(3)砂浆表面起砂、起皮:
1)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抹压遍数不够、养护期间过早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砂;
2)砂浆铺设后,在抹压过程中撒干水泥面 (而不是标准要求的水泥砂拌和料),未与砂浆很好地结合,造成起皮现象。
9•13•7,3   面层空鼓、有裂缝
(1)底层末清理干净,末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水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3)面积较大的房间为防止变形裂缝,应设置分格条,特别是在门口的部位设计要求分格时,可加镶玻璃条,以防止该处地面的不规则裂缝。
(4)埋设的管线应固定,管顶距水泥砂浆面层不应小于l5mm,否则铺钢板网加固。
9•13•7•4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3•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地面压光24h后应铺锯末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当水泥砂浆面层强度妄5MPa时,才允许上人,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使用。
(4)砂浆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13•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3.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及砂浆质量评定表。
(4)砂浆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防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的规定。
9•14     水磨石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4.1    总     则
9•14•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现制水磨石面层的施工。
9•14•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一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4•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4•3 基本规定
(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水磨石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一6%或由试验确定。
(4)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lO,水泥砂浆稠度 (以标准圆锥体沉人度计)宜为30-3㎜。
(5)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决定。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6)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5的相关规定。
9•14•4   施工准备
9•14•4•1技术准备
(1)水磨石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9•14•4•2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石粒:应选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清洁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使用前应过筛洗净。
(3)分格条:玻璃条 (3mm厚平板玻璃裁制)或铜条 (1~2mm厚铜板裁制),宽度根据面层厚度确定,长度根据面层分格尺寸确定。
(4)砂、草酸、白蜡等。
(5)颜料:应选用耐碱、耐光性强,着色力好的矿物颜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色泽必须按设计要求。水泥与颜料一次进场为宜。
9•14•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水磨石机、滚筒、油石 (粗、中、细)、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9•14•4•4   作业条件
(1)配合比己经试验确定。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地面立管安装完毕并已装套管,门框及地面预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7)屋面防水施工完毕。
(8)基层清理干净,缺陷处理完毕。
9•14•5   施工工艺
9,14•5•1   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石粒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找标高-铺抹找平层砂浆-养护-弹分格线-镶分格条-搅拌-铺设水磨石拌和料-滚压抹平-养护-试磨-粗磨-细磨-磨光-清洗
-打蜡上光-检查验收
9•14•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篓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3)贴饼: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 (60㎜×60㎜方,与找平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4)冲筋: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砂浆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5)铺设找平层砂浆: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刷随铺设砂浆,将搅拌均匀的砂浆,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用大杠依冲筋将砂浆刮平,立即用木抹子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
(6)将找平层砂浆养护24h后,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弹分格线:根据设计要求的分格尺寸,一般采用1m见方或依照房屋模数分格。在房间中部弹十字线,计算好周围的镶边尺寸后,以十字线为准弹分格线;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
(8)镶分格条:将分格条用稠水泥膏两边抹八字的方式固定在分格线上,水泥膏八字呈30°角,比分格条底4-6㎜。分格条应平直通顺,上平按标高控制线必须一致,牢固、接头严密,不得有缝隙。在分格条十字交接处,距交点40一5Omm   内不做水泥膏八字。铜条还应穿22号铅丝锚固于水泥膏八字内。镶分格条l2h后开始浇水养护,最少2d。
(9)搅拌:
1)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且为1:1•5—2•5(水泥:石粒)。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或过体积比的斗,精确控制配合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
3)彩色水磨石拌和料,除彩色石粒外,还加入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各种原料的掺大量均要以试验确定。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
(10)铺设:
1)将找平层洒水湿润,涂刷界面结合剂,将拌和均匀的拌和料先铺抹分格条边,后铺抹分格条方框中间,用铁抹子由中间向边角推进,在分格条两边及交角处特别注意压实抹平,随抹随检查平整度,不得用大杠刮平。
幻集中颜色的水磨石拌和料不可同时铺抹,要先铺深色的,后铺浅色的,待前一种凝固后,再铺下一种。
(11)滚压抹平:滚压前应先将分格条两侧lOcm内用铁抹子轻轻拍实。滚压时用力均匀,应从横竖两个方向轮换进行,达到表面平整密实、出浆石粒均匀为止。待石粒浆稍收水后,再用铁抹子将浆抹平压实。24h后,浇水养护。
(12)试磨:当气温在20一30℃时。养护2~3d即可开始机磨。过早石粒容易松动,过晚会磨光困难。
(13)粗磨:用60一90号金刚石磨,使磨石机在地上走"己"字形,边磨边加水,随时清扫水泥浆,并用靠尺检查平整度,直至表面磨平、磨匀,分格条和石粒全部露出(边角用手工磨至同样效果),用水清洗晾干,然后用较浓的水泥浆 (掺有颜色的应用同样配合比的彩色水泥浆)擦一遍,特别是面层的洞眼小孔隙要填实抹平。浇水养护2~3d。
(14)细磨:用90一120号金刚石磨,直至表面光滑 (边角用手工磨至同样效果)。用水清洗,满擦第二遍水泥浆 (掺有颜色的应用同样配合比的彩色水泥浆),特别是面层的洞眼小孔隙要填实抹平。浇水养护2~3d。
(15)磨光:用200号细金刚石磨,磨至表面石子显露均匀,无缺石粒现象,平整、光滑、无空隙。
(16)草酸擦洗:用10%的草酸溶液,用扫帚蘸后洒在地面上,再用油石轻轻磨一遍;磨出水泥及石粒本色,再用水清洗,软布擦干,再细磨出光。
(17)打蜡上光:采用机械打蜡的操作工艺,用打蜡机将蜡均匀渗透到水磨石的晶体缝隙中,打蜡机的转速和温度应满足要求。
(18)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9•14•6   质量标准
9,14•6•1主控项目
(1)原料应符合9•14•4•2的要求。
(2)水磨石面层拌合料的体积比及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分格、图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4)检验方法:同GB5O209—2009。
9•14•6•2 一般项目
(1)面层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清晰。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lO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4)水磨石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R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9•14•7 注意事项
9•14•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磨石面层作业。
9•14•7,2   水磨石表面起粒
(1)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滚压遍数不够,养护时间不足、过早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砂、起粒;
(2)石粒末清洗干净,影响与水泥的结合强度。
9•14•7•3   面层空鼓、有裂缝
(1)底层末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水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9•14•7•4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4•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水磨石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磨石废浆及时清理,不得流入下水管边。
(5)磨石施工时,墙面、门框应加以保护。
9•14•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4•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水磨石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的规定。
(5)所覆盖范围内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15     水泥钢  (铁)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5.1    总           则
9•15•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水泥钢(铁)悄面层的施工。
9•15.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5•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5•3   基本规定
(1)水泥钢 (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 (铁)屑的拌和料铺设;水泥钢 (铁)屑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钢 (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O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结合层的铺设应按照9•13的相关要求施工 (搓平即可,不需要压光)。当结合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便用。
(4)当采用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5)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6)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5的相关规定。
9•15•4   施工准备
9•15•4•1技术准备
(1)水泥钢 (铁)屑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与钢 (铁)屑的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OOkg/m3,其稠度不应大于10㎜。
9•15•4•2   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棍用;水泥钢 (铁)屑面层和水泥砂浆结合层应使用同批水泥。
(2)钢 (铁)屑:粒径应为1—5㎜;钢 (铁)屑中不应含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9•15•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砂浆搅拌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9•15•4•4   作业条件
(1)配合比己经试验确定。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地面立管已安装,并装有套管。门框及地面预埋安装完,验收合格。
(7)屋面施工、已无漏水现象。
(8)基层清理洁净,缺陷处理完。
9•15•5   施工工艺
9,15•5•1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钢(铁)屑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找标高贴饼冲筋-基底处理-铺设结合层-搅拌-铺设钢(铁)屑面层-搓平-压光-养护-检查验收
9•15.5.2   操作工艺
(1)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2)弹线: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 (6Omm×6Omm见方,与面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3)冲筋: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钢 (铁)屑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4)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塞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湿润后,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水泥砂浆结合层,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
(5)铺设水泥砂浆结合层:按照本工艺标准9•13的要求进行,做至搓平即可,不压光。
(6)搅拌:
1)钢 (铁)屑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塌落度不应大于lO㎜o
(7)铺设:在结合层水泥初凝前,将搅拌均匀的水泥钢(铁)屑拌和料,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8)搓平:用大杠依冲筋将水泥钢 (铁)屑拌和料刮平,立即用木抹子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
(9)压光:
1)第一遍抹压:在搓平后立即用铁抹子轻轻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
2)第二遍抹压:当面层钢 (铁)屑初凝后 (上人有脚印但不下陷),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
3)第三遍抹压:当面层钢 (铁)屑终凝前 (上人有轻微脚印),用铁抹子用力抹压。把所有抹纹压平压光,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平整。
(10)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严禁上人,养护期不得少于7d。
(11)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不得不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人。
9,15•6质量标准
9•15,6•1主控项目
(1)水泥、钢 (铁)屑应符合9•15•4•2的要求。
(2)水泥钢 (铁)屑面层和结合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OMPa;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l5)。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与基层结合牢固。
(4)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15•6•2   一般项目
(1)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屑等缺陷。
(3)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4)钢 (铁)屑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9•15•7   注意事项
9,15•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钢 (铁)屑面层作业。
9•15•7•2   倒泛水、积水
(1)放线冲筋未按设计要求找坡度;
(2)在做垫层时未做出规定坡度,在做面层时现找,无法满足要求。
9•15.7•3   钢 (铁)屑表面起屑、起皮
(1)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抹压遍数不够、养护期间过早上人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屑;
(2)钢 (铁)屑末清洗干净,与水泥间的粘结力不够。
9•15•7•4   面层空鼓、有裂缝
(1)底层末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结合层水泥己经初凝后才开始铺设面层,造成钢 (铁)屑层与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9•15•7•5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5•8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钢(铁)屑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钢 (铁)屑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15•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5.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配合比通知单。
(3)水泥钢 (铁)屑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所覆盖范围内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防射性能指标检测报生口。
9•16     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6•1   总    则
9•16•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防油渗面层的施工。由于防油渗面层是在前述各章材料作法工艺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防止油渗的特殊要求,因此本章只针对防止油渗这一要求做叙述,涉及到前述各章的工艺做法请按照前述各章要求施工。
9•16•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6•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6.3   基本规定
(1)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
(2)防油渗面层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包括墙、柱连接处的构造)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4)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凡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7㎜o
(7)当防油渗混凝土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8)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9)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基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含水率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10)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11)应遵守9•1•3和9•1•5的相关规定。
9•16•4   施工准备
9•16•4•1技木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详细明确工艺过程,制定工艺标准。划定浇筑混凝土地分区段位置,拟定详细的接缝工艺要求。
(2)防油渗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彤没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9•16,4•2   材料要求
(1)水泥: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选用水洗中砂,洁净无杂物,其细度模数应为2•3一2•6。
(3)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Omm,含泥量不大于1%。
(4)外加剂:防油渗混凝土中掺人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5)防油渗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9•16•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平板振捣器、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9•16,4•4   作业条件
(1)配合比己经试验确定。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竖向穿过的面的立管巴安装,并装有套管,管根用防泊渗胶泥或环氧树脂进行处理。
(7)顶部己无漏水现象。
(8)基层洁净,缺陷处理完,并作了隐蔽验收。
9•16•5   施工工艺
9•16•5•1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子、石子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找标高-基底处理-满涂防油渗水泥砂浆结合层-搅拌-铺设混凝土面层-振捣-撒面找平-压光-养护-检查验收
9•16•5•2   操作工艺
(1)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2)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 (6Omm×6Omm见方,与面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混凝土),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3)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混凝土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4)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寨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湿润后,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混凝土,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
(5)搅拌:
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水。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按照9•1•3•16的规定留制试块。
(6)铺设:铺设前基层表面必须平整、洁净,并在基底上满涂防油渗水泥砂浆结合层,将搅拌均匀的混凝土,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7)振捣:用铁锹铺混凝土,厚度略高于找平墩,随即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厚度超过2OOmmn时,应采用插人式振捣器,其移动距离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做到不漏振,确保混凝土密实。振捣以混凝土表面出现泌水现象为宜。
(8)撒面找平:混凝土振捣密实后,以墙柱上的水平控制线和找平墩为标志,检查平整度,高的铲掉,凹处补平。撒一层于拌水泥砂 (水泥:砂二1:1),用水平刮杠刮平。有坡度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做。
(9)压光:
1)当面层灰面吸水后,用木抹子用力搓打、抹平,将干拌水泥砂拌和料与混凝土的浆混合,使面层达到紧密接合。
2)第一遍抹压:用铁抹子轻轻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
3)第二遍抹压:当面层砂浆初凝后 (上人有脚印但不下陷),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
4)第三遍抹压:当面层砂浆终凝前 (眪人有轻微脚印),用铁抹子用力抹压。把所有抹纹压平压光,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
(10)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严禁上人,养护期不得少于7d。
(11)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如果在低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6   质量标准
9•16•6•1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和外加剂、抗渗剂应符合16•4•2的要求。
(2)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3)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严禁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16•6•2   一般项目
(1)防油渗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防油渗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
(3)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4)防油渗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朋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与佛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9•16•7   注意事项
9•16•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防油渗面层作业。
9•16•7•2   混凝土不密实
(1)振捣时漏振或振捣不够;
(2)配合比掌握不准。
9•16•7•3   混凝土表面起砂、起皮
(1)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抹压遍数不够、养护期间过早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砂;
(2)混凝土铺设后,在抹压过程中撒干水泥面 (而不是标准要求的水泥砂拌和料),末与混凝土很好地结合,造成起皮现象。
9•16•7•4   面层空鼓、有裂缝
(1)垫层末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垫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混凝土塌落度过大,振捣后面层水分过多,撒干拌合料后终凝前尚未完成抹压工序,造成面层结构不紧密易开裂。
9•16•7•5   不合格
有渗油现象为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6•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16•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易燃材料较多,储存、保管、使用均应有防火措施。
9•16.10   质鼻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配合比及抗渗指标通知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及抗渗性能检测记录、混凝土质量评定表。
(4)混凝土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基层及隔离层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记录。
9•17     不发火  (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7•1   总    则
9•17•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不发火 (防爆)面层的施工。由于不发火 (防爆)面层是在前述各章材料作法工艺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不发火 (防爆)的特殊要求,因此本章只针对不发火 (防爆)这一要求做叙述,涉及到前述各章的工艺做法请按照前述各章要求施工。
9•17•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7•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7•3   基本规定
(1)不发火 (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 (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 (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应符合GB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 (防爆)棍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 (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N4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5的相关规定。
9•17•4   施工准备
9•17•4•1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 (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9•17•4•2   材料要求
(1)水泥:不发火 (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一5㎜,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3)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9•17•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9•17•4•4   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9•17•5   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9•17•6   质量标准
9•17•6,1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 (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 (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 (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17•6•2   一般项目
(1)不发火 (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 (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9•17•7   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9•17•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申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17•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7.10   质量记录
(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
(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
(3)水泥复试记录。
9•18    砖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18•1   总    则
9•18•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砖面层的施工。
9•18•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8•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8•3   基本规定
(1)砖面层应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2)有防腐蚀要求的砖面层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沥青砖、缸砖的材质、铺设以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的规定。
(3)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4)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设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结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5)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应在摊铺热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凝结前完成。
(6)采用胶粘剂在结合层上粘贴砖面层时,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2的规定。
(7)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6的有关的规定。

9•18,4   施工准备
9•18•4•1技术准备
(1)设计选定的砖应封样保存,水泥应做复试。大面积铺设应编制施工方案。
(2)砖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18.40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砂:应选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
(3)砖:均有出厂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抗压、抗折及规格品种均符合设计要求,外观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图案花纹正确,边角齐整,无翘曲、裂纹等缺陷。
(4)如采用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并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使用要求。
9•18•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云石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大桶、小桶、钢尺、水平尺、小线、胶皮锤、木抹子、铁抹子等。
9•18•4•4   作业条件
(1)进场复试和相关试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刃瓦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竖向穿过地面的立管巴安装完,并装有套管。如有防水层,管根己作防水处理。
(7)门框己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8)基层洁净,缺陷己处理完,已作隐蔽验收。
9•18•5施工工艺
9.18.5.1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砖质量-试验-技术交底-选砖-准备机具设备-排砖-找标高-基底处理-铺抹结合层砂浆-铺砖-养护-勾缝-检查验收
9•18,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篓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3)排砖:将房间依照砖的尺寸留缝大小,排出砖的放置位置,并在基层地面弹出十字控制线和分格线。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4)铺设结合层砂浆: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刷随铺设搅拌均匀的干硬性水泥砂浆。
(5)铺砖:将砖放置在于拌料上,用橡皮锤找平,之后将砖拿起,在干拌料上浇适量素水泥浆,同时在砖背面涂厚度约lmm的素水泥膏,再将砖放置在找过平的干拌料上,用橡皮锤按标高控制线和方正控制线坐平坐正。
(6)铺砖时应先在房间中间按照十字线铺设十字控制砖,之后按照十字控制砖向四周铺设,并随时用2m靠尺和水平尺检查平整度。大面积铺贴时应分段、分部位铺贴。
(7)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
(8)养护:当砖面层铺贴完24h内应开始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
(9)勾缝:当砖面层的强度达到可上人的时候,进行勾缝,用同种、同强度等级、同色的水泥膏或1:1水泥砂浆,要求缝清晰、顺直、平整、光滑、深浅一致,缝应低于砖面0•5—1㎜。
(10)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9•18•6   质量标准
9•18•6,1主控项目
(1)原料应符合9•18•4•2的要求。
(2)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3)检验方法:同GB502009—2002。
(4)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9•18•6•2   一般项目
(1)砖面层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缺楞、掉角等缺陷。
(9)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3)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4)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防滑条应顺直。
(5)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6)检验方法:同GB50209梷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6•1•8的规定相同。
(7)在管根或埋件部位应套裁,砖与管或埋件结合严密。
9•18•7   注意事项
9•18•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夏季防止暴晒,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砖面层作业。
9•18•7•2   面层空鼓
(1)底层末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夏季暴晒基层失水过快,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水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3)养护不及时,水泥收缩过大,形成空鼓。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8•7,3   不合格
地面积水,有泛水的房间末找好坡度,水不能排人地漏。
9•18•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砖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保持湿润,避免受侵害。当水泥砂浆结合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后续工程在砖面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砖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9•18•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8.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记录。
(2)砖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各构造层的验收记录。
(4)所覆盖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
9•19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
施工工艺标准
9.19.1总则
9•19•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的施工。
9•19•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9•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19•3   基本规定
(1)大理石、花岗岩面层应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岩 (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岩)板材在结合层上铺设。
(2)天然大理石、花岗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2001和《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705的规定。
(3)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4)铺设大理石、花岗岩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5)采用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6)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6的有关的规定。
9•19•4   施工准备
9•19•4•1技术准备
(1)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9,19.402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砂:应选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
(3)大理石和花岗岩:规格品种均符合设计要求,外观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形状尺寸、图案花纹正确,厚度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边角齐整,无翘曲、裂纹等缺陷。
9•19•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云石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大桶、小桶、钢尺、水平尺、小线、胶皮锤、木抹子、铁抹子等。
9•19•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拄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竖向穿过地面的立管巴安装完,并装有套管。如有防水层,基层和构造层已找坡,管根己做防水处理。
(7)门框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8)基层洁净,缺陷已处理完,并作隐蔽验收。
9•19•5   施工工艺
9•19•5•1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大理石和花岗岩质量-试验-技术交底-试拼编号-准备机具设备-找标高-基底处理-铺抹结合层砂浆-铺大理石和花岗岩-养护-勾缝-检查验收
9•19•5•2   操作工艺
(1)试拼编号:在正式铺设前,对每一房间的石材板块,应按图案、颜色、纹理试拼,将非整块板对称排放在房间靠墙部位,试拼后按两个方向编号排列,然后按编号码放整齐。
(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3)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篓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4)排大理石和花岗岩:将房间依照大理石或花岗岩的尺寸,排出大理石或花岗岩的放置位置,并在地面弹出十字控制线和分格线。
(5)铺设结合层砂浆: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刷随铺设搅拌均匀的干硬性水泥砂浆。
(6)铺大理石或花岗岩:将大理石或花岗岩放置在干拌料上,用橡皮锤找平,之后将大理石或花岗岩拿起,在于拌料上浇适量素水泥浆,同时在大理石或花岗岩背面涂厚度约lmm的素水泥膏,再将大理石或花岗岩放置在找过平的干拌料上,用橡皮锤按标高控制线和方正控制线坐平坐正。
(7)铺大理石或花岗岩时应先在房间中间按照十字线铺设十字控制板块,之后按照十字控制板块向四周铺设,并随时用2m靠尺和水平尺检查平整度。大面积铺贴时应分段、分部位铺贴。
(8)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
(9)养护:当大理石或花岗岩面层铺贴完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o
(10)勾缝:当大理石或花岗岩面层的强度达到可上人的时候 (结合层抗压强度达到1.2MPa),进行勾缝,用同种、同强度等级、同色的掺色水泥膏或专用勾缝膏。颜料应使用矿物颜料,严禁使用酸性颜料。缝要求清晰、顺直、平整、光滑、深浅一致,缝色与石材颜色一致。
(11)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9•19•6  质量标准
9•10•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19•4•2的要求。
(7)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3)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9,19•6•7   —般项目
(1)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缺楞、掉角等缺陷。
(2.)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3)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4)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6•1•8的规定相同。
9•19•注意事项
9•19•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夏季防止暴晒,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迸行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作业。
9•19•7•2   面层空鼓
(1)底层末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水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3)养护不及时,水泥收缩过大,形成空鼓。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19•7•3   不合格
地面积水,有泛水的房间未找好坡度。
9•19•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大理石或花岗岩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拦挡和湿润,不应少于7d。当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后续工程在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大理石和花岗岩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9•19•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19.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报告。
(2)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基层、各构造层及所有覆盖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0    预制板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0•1总    则
9•20•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预制板块面层的施工。
9•20•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同9•1•2的规定。
9•20•2   术语、符号
9•20•3   基本规定
(1)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2)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9•12到9•17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水泥混凝土板块的缝隙,应采用水泥浆 (或砂浆)填缝;彩色混凝土和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 (或砂浆)擦缝。
(4)预制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5)应遵守9•1•3和9•1•6的有关的规定。
9•20•4   施工准备
9•20•4•1技术准备
(1)预制板块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0•4•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砂:应选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
(3)预制板块:强度等级、规格、质量、色泽、图案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磨石板块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水磨石制品》JC507的规定。
9•20•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云石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大桶、小桶、钢尺、水平尺、小线、胶皮锤、木抹子、铁抹子等。
9•20•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垃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竖向穿过地面的立管已安装完,并装有套管。如有防水层,基层和构造层己找坡,管根己做防水处理。
(6)门口框己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7)基层清洁,缺陷己处理完,并作隐蔽验收。
(8)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20.5施工工艺
9•20•5•1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预制板块质量-试验-技术交底-试拼编号-准备机具设备-找标高-基底处理-铺抹结合层砂浆-铺预制板块-养护-勾缝-检查验收
9•20•5•2   操作工艺
(1)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2)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
(3)排预制板块:将房间依照预制板块的尺寸,排出预制板块的放置位置,并在地面弹出十字控制线和分格线。
(4)铺设结合层砂浆: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刷随铺设搅拌均匀的干硬性水泥砂浆。
(5)铺预制板块:将预制板块放置在干拌料上,用橡皮锤找平,之后将预制板块拿起,在于拌料上浇适量素水泥浆,同时在预制板块背面涂厚度约lmm订的素水泥膏,再将预制板块放置在找过平的干拌料上,用橡皮锤按标高控制线和方正控制线坐平坐正。
(6)铺预制板块时应先在房间中间按照十字线铺设十字控制板块,之后按照十字控制板块向四周铺设,并随时用2m靠尺和水平尺检查平整度。大面积铺贴时应分段、分部位铺贴。
(7)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
(8)养护:当预制板块面层铺贴完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
(9)勾缝:当预制板块结合层的强度达到可上人的时候 (结合层抗压强度达到1.2MPa),进行勾缝,用同种、同强度等级、同色的掺色水泥膏或专用勾缝膏。颜料应使用矿物颜料,严禁使用酸性颜料。缝要求清晰、顺直、平整、光滑、深浅一致,缝色与板材颜色一致。
(10)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9•20•6   质量标准
9•20•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0•4•2的要求。
(2)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0•6•2  一般项目
(1)预制板块表面无裂纹、缺楞、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2)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3)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4)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防滑条应顺直。
(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边结合严密。
(6)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7)预制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8)检验方法
6•1•8的规定相同。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
9•20•7注意事项
9•20•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夏季防止暴晒,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预制板块面层作业。
9•20•7,2   面层空鼓
(1)底层末清理干净,末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2)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水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3)养护不及时,水泥收缩过大,形成空鼓。
9•20•7•3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0•8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预制板块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拦挡和湿润,不应少于7d,当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后续工程在预制板块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迸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预制板块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9•20•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20.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记录。
(2)预制板块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所覆盖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1     塑料 (塑胶)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1.1 总则
9•21•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塑料板面层的施工。
9•2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1•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1•3   基本规定
(1)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铺设。
(2)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3)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其产品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4)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5)应遵守9•1•3和9•1•6的有关的规定。
9•21•4   施工准备
9•21.4•1技术准备
(1)塑料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1•4•2   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砂:应选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
(3)塑料板:板块和卷材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胶粘剂:塑料板的生产厂家一般会推荐或配套提供胶粘剂;如没有,可根据基层和塑料板以及施工条件选用乙烯类、氯丁橡胶类、聚胺醋、环氧树脂、建筑胶等。所选胶粘剂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使用方法。如室内用水性或溶剂型粘胶剂,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9•21•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塑料板块焊接机、计量器、大桶、小桶、钢尺、水平尺、小线、胶皮辊、塞子、刷子、钢丝刷等。
9•21•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己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基层符合9•2•1•3基本规定的第2条,并用水清洗干净。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允许有空鼓、起壳。阴阳角必须方正,无灰尘和砂粒。基层含水率低于10%。
(3)检查验收门框,竖向穿楼板管线以及预埋件。
(4)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5)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6)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21•5   施工工艺
9•21•5•1   工艺流程
检验水泥、砂、塑料板质量-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弹线-刷底胶-铺塑料板-擦光上蜡-检查验收
9•21•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篓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用自流平水泥将地面找平,养护至达到强度要求。清水冲洗,不允许残留白灰。
(2)弹线:将房间依照塑料板的尺寸,排出塑料板的放置位置,并在地面弹出十字控制线和分格线。可直角铺板,也可弹45°或60°斜角铺板线。
(3)刷底胶:铺设前应将基底清理干净,并在基底上刷一道薄而均匀的底胶,底胶干燥后,按弹线位置沿轴线由中央向四面铺贴。
(4)铺塑料板:将塑料板背面用干布擦净,在铺设塑料板的位置和塑料板的背面各涂刷刷一道胶。在涂刷基层时,应超出分格线lOmm,涂刷厚度应小l㎜。在粘贴塑料板块时,应待胶干燥至不沾手为宜,按己弹好的线铺贴,应一次就位准确,粘贴密实。基层涂刷胶粘剂时,不得面积过大,要随贴随刷。
(5)铺塑料板时应先在房间中间按照十字线铺设十字控制板块,之后按照十字控制板块向四周铺设,并随时用2m靠尺和水平尺检查平整度。大面积铺贴时应分段、分部位铺贴。
(6)塑料卷材的铺贴:预先按己计划好的卷材铺贴方向及房间尺寸裁料,按铺贴的顺序编号,刷胶铺贴时,将卷材的一边对准所弹的尺寸线,用压滚压实,要求对线连接平顺,不卷不翘。然后依以上方法铺贴。
(7)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
(8)当板块缝隙需要焊接时,宜在48h以后施焊,亦可采用先焊后铺贴。焊条成分、性能与被焊的板材性能要相同。
(9)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9•21•6质量标准
9•21•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1•4•2的要求。
(2)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1•6.2   一般项目
(1)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2)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   。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3)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4)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5)检验方法:
6•1•8的规定相同。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
9•21•7   注意事项
9•21•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塑料板面层作业。
9•21•7•2   面层翘曲、空鼓
(1)基层不平或刷胶后没有风干就急于铺贴或粘的过迟粘性减弱,都易造成翘曲和空鼓;
(2)底层末清理干净,铺设是末滚压实、胶粘剂涂刷不均匀、板块上有尘土或环境温度过低,郡易造成空鼓。
9•21•7•3   高低差超过允许偏差
(1)板块厚薄不均匀,铺设前未进行认真挑选;
(2)涂胶厚度不一致,差距过大。
9,21•7,4   板面不洁净
(1)铺设时刷胶太多太厚,铺贴后胶液外溢末清理干净;
(2)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1•7•5   面层凹凸不平
表面平整度差,涂胶用力不均,温度过低。做自流平找平时未按要求施工,或上人过早,造成基底不平整。
9.21.7•6错缝
板的规格尺寸误差大,角度不准,施工方法不对。
9•21•7•7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1•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塑料板块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塑料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塑料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塑料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9•21•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易燃材料较多,应加强保管、存放、使用的管理。
9•21.10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胶粘剂合格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3)塑料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4)覆盖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2.1   ,总    则
9022•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
9,2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2•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2•3   基本规定
(1)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铺设在水泥类面层 (或基层)上。
(2)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型地板和地板附件 (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O×lO5—1•O×
1O8Ω;B级板为1•O×lO5—1•O×lO10Ω。
(4)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文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5)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7)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8)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9)应遵守9•1•3和9•1•6的有关的规定。
9•22•4   施工准备
9,22•4•1技术准备
(1)活动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9•22•4•2   材料要求
(1)活动地板:面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特点。
(2)配套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尺寸准确、连接牢固、配套齐全。
9,22•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吸盘、切割锯、手刨、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寨子、刷子、钢丝刷等。
9•22•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己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 (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基层地面或楼面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如平整度误差太大,就需要用水泥砂浆找平。
9•22,5   施工工艺
9•22•5•1工艺流程
检验活动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层处理-找中套方、分格弹线-安装支座、横梁组件-铺活动地板-擦光-检查验收
9•22•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塞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平整度误差太大就应当用水泥砂浆找平。
(2)找中套方、分格弹线:首先量测房间的长、宽尺寸,在地面弹出中心十字控制线;依照活动地板的尺寸,排出活动地板的放置位置,并在地面弹出分格线,分格线的交叉点即为支座位置,分格线即横梁的位置;在墙面上弹出活动地板面层的横梁组件标高控制线和完成面标高控制线。
(3)安装支座和横梁组件:按照分格线的位置,安放支座和横梁,并调整支座螺杆,使横梁与标高控制线同高且水平。待所有支座和横梁均安装完毕构成一体后,用水平仪再整体起平一次。支座与基层面之间的空隙应灌注环氧树脂,应连接牢固。亦可按设计要求的方法固定。
(4)铺活动地板时应根据房间内的具体情况选择铺设方向。当无设备或留洞且模数相符时,宜由里向外铺,当无设备或留洞但模数不相符时,宜由外向里铺。当有设备或留洞时,应综合考虑选定铺设方向和顺序。
(5)铺活动地板:先在横梁上铺设缓冲胶条,并用乳胶液与横梁粘合。铺设地板块应用吸盘,垂直放大横梁间方格,保证四角接触处平整、严密,不得采用加垫的方法。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后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9•22•6   质量标准
9•22•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2•4•2的要求。
(2)活动地板面层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无声响,无摆动。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2•6•2   一般项目
(1)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标高准确。
(2)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6•1•8的规定相同。
9•22•7   注意事项
9•22•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己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9•22•7•2   平整度的保证
(1)基层的平整度必须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关章内容的规定,基层平整度达不到要求会直接影响面层的平整度。
(2)支座和横梁的架设是保证平整度最关键的步骤,应严格按照本工艺标准操作。做每个横梁都要控制标高,整体完成后还要再次整体抄平。
9•22•7•3   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2•7•4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2•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活动地板块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活动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活动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艾垫,严禁直接在活动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2•9   安全环保措施
(1)在加工、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22.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2)活动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9•23    地毯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3•1   总    则
9•23•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地毯面层的施工。
9•23•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配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3.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3•3   基本规定
(1)地毯面层应采用方块、卷材地毯在水泥类面层 (或基层)上铺设。
(2)水泥类面层 (或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光洁、于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
(3)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4)固定式地毯 (满铺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地毯用的金属卡条 (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铺设的地毯张拉应适宜,四周卡条固定牢;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
3)地毯周边应塞人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粘贴地毯应用胶粘剂与基层粘贴牢固。
(5)活动式地毯 (块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毯拼成整块后直接铺在洁净的地上,地毯周边应塞人踢脚线下;
2)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收口;
3)小方块地毯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6)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上,每级阴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
(7)地毯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6的有关的规定。
9,23•4   施工准备
9,23•4•1技术准备
(1)地毯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3•4,2   材料要求
(1)地毯: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污染物含量低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
(2)倒刺板:顺直,倒刺均匀,长度、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3)胶粘剂:地毯的生产厂家一般会推荐或配套提供胶粘剂;如没有,可根据基层和地毯以及施工条件选用。所选胶粘剂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使用方法。污染物含量低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9,23•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裁毯刀、裁边机、地毯撑子、手锤、角尺、直尺、烫斗等。
9•23•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刃瓦 特殊工种必硕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水泥类面层 (或基层)表面层己验收合格,其含水量应在10%以下。
9•23•5   施工工艺
9•23•5•1工艺流程
检验地毯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弹线套方、分格定位-地毯剪裁-钉倒刺板条-铺衬垫-铺地毯-细部处理收口-检查验收
9•23,5•2   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塞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如条件允许,用自流平水泥将地面找平为佳。
(2)弹线套方、分格定位:严格依照设计图纸对各个房间的铺设尺寸进行度量,检查房间的方正情况,并在地面弹出地毯的铺设基准线和分格定位线。活动地毯应根据地毯的尺寸,在房间
内弹出定位网格线。
(3)地毯剪裁:根据放线定位的数据,剪裁出地毯,长度应比房间长度大2Omm。
(4)钉倒刺板条:沿房间四周踢脚边缘,将倒刺板条牢固钉在地面基层上,倒刺板条应距踢脚8一10㎜。
(5)铺衬垫:将衬垫采用点粘法粘在地面基层上,要离开倒刺板lOmm左右。
(6)铺设地毯:先将地毯的一条长边固定在倒刺板上,毛边掩到踢脚板下,用地毯撑子拉伸地毯,直到拉平为止;然后将另一端固定在另一边的倒刺板上,掩好毛边到踢脚板下。一个方向拉伸完,再进行另一个方向的拉伸,直到四个边都固定在倒刺板上。在边长较长的时候,应多人同时操作,拉伸完毕时应确保地毯的图案无扭曲变形。
(7)铺活动地毯时应先在房间中间按照十字线铺设十字控制块,之后按照十字控制块向四周铺设。大面积铺贴时应分段、分部位铺贴。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
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
(8)当地毯需要接长时,应采用缝合或烫带粘结 (无衬垫时)的方式,缝合应在铺设前完成,烫带粘结应在铺设的过程中进行,接缝处应与周边无明显差异。
(9)细部收口:地毯与其他地面材料交接处和门口等部位,应用收口条做收口处理。
9.23•6   质量标准
9,23•6•1主控项目
(1)地毯应符合9•23•4•2的要求。
(2)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缝合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3.602  一般项目
(1)地毯面层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和露线,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2)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3)地毯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4)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6•1•8的规定相同。
9•23•7注意事项
9•23•7•1作业环境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周边环境应干燥、无尘。室内已处于竣工交验结束。
9•23•7•2   地毯起皱、不平
(1)基层不平整或地毯受潮后出现胀缩;
(2)地毯末牢固固定在倒刺板上,或倒刺板不牢固;
(3)未将毯面完全拉伸至押平,铺毯时两侧用力不均或粘结不牢。
9•23•7,3   毯面不洁净
(1)铺设时刷胶将毯面污染;
(2)地毯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3,7•4   接缝明显
缝合或粘合时末将毯面绒毛搏顺,或是绒毛朝向不一致,地毯裁割时尺寸有偏差或不顺直。
9•23•7•5   图案扭曲变形
拉伸地毯时,各点的力度不均匀,或不是同时作业造成图案扭曲变形。
9•23.7•6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3•8   成品保护
(1)地毯进场应尽量随进随铺,库存时要防潮、防雨、防踩踏和重压。
(2)铺设时和铺设完毕应及时清理毯头、倒刺板条段、钉子等散落物,严格防止将其铺人毯下。
(3)地毯面层完工后应将房间关门上锁,避免受污染破坏。
(4)后续工程在地毯面层上需要上人时,必须带鞋套或者是专用鞋,严禁在地毯面上进行其他各种施工操作。
9•23•9   安全环保措施
(1)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和包装物应及时清出室内。
9•23.10   质量记录
(1)地毯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2)胶粘剂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试验报告。
(3)地毯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9•24     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4•1   总    则
9,24•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实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9,24•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佛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4•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4•3   基本规定
(1)实木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l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O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木格栅应作防火、防虫、防腐处理,应选用烘干料。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与墙之间应留8一17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而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
(6)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7)实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8)应遵守9•1•3的有关的规定。
9•24•4   施工准备
9•24,4•1技术准备
(1)实木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4•4•2   材料要求
(1)实木地板: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硬木踢脚板: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9•24•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篓子、刷子、钢丝刷等。
9•24•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己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拄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 (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抹灰工程和管道试压等施工完毕后进行。
9.24.5施工工艺
9•24•5•1   工艺流程
9.24.5.1施工工艺
检验实木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实木地板-刨平磨光
9•24•5•2   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Ommn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 (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 (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接触部位刷防腐剂。
(2)铺毛地板: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毛地板可采用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1/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OOmm左右。
(3)铺实木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钉企口实木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钉法采用斜钉,实木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实木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刨平磨光: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应先粗刨后细刨,便面层完全平整后再用砂带机磨光。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7)需要油漆的实木地板,油漆工艺请参见本工艺标准相关章节。
9•24•6   质量标准
9•24•6•1   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94•4•2的要求。
(7J)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实木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4•6•2   一般项目
(1)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2)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
(3)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
(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5)实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6)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4•7   注意事项
9•24•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己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9•24•7•2   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木格栅含水率较高,安装后收缩。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复合木地板胶粘剂涂刷不均匀。
9•24•7•3   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4•7•4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4•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5)铺面层板应在建筑装饰基本完工后开始。
9•24•9   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防止机械伤害。
9•24.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9•2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5.1总
9•25•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施工。
9•25•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5•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5•3   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GB/T15036.1一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O㎜的缝隙,表面应平直。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的空隙,表面应刨平。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O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lOmm的空隙。
(8)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10)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9•25•4   施工准备
9•25•4•1技术准备
(1)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复验;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5.4.2   材料要求
(1)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应大于12。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及防火处理。
(2)胶粘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9•25•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迸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寨子、刷子、钢丝刷等。
9•25•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 (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抹灰工程和管道试压等项施工完工后进行。
9•25•5   施工工艺
9•25•5•1工艺流程
检验实木复合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实木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1)安装木格栅: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O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 (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 (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1/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OOmm左右。
(3)铺实木复合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实木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lO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粘法采用点涂或整涂,板间企口也应适当涂胶。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实木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9•25•6   质量标准
9•25•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5•4•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同GR5O2O9—2002。
9,25,6•2  一般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材质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R50200—2009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5•7   注意事项
9•25•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己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9•25•7•2   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
9•25•7•3   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5•7•4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5•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5•9   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胶粘剂和细木工板等材料有害物质含量。
9•25.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9.26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施工工艺标准
9•26•1总则
9•26•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施工。
9•26•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6•2   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6•3   基本规定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强化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强化复合地板,以浮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强化复合地板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出没计要求。
(5)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Ommn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lOmm的空隙。
(6)大面积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9.26•4   施工准备
9•26•4•1技术准备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6•4•2   材料要求
(1)强化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木格栅应选用烘干料,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而且对甲醛含量复验。
(2)胶粘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6的规定。
9•26•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蔡子、刷子、钢丝刷等。
9•26•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己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 (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木地板作业应待抹灰工程和管边试验等项施工完后进行。
9•26•5   施工工艺
9•26•5•1工艺流程
检验强化复合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弹线-防火、防腐处理-铺衬垫-铺强化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9•26•5•2   操作工艺
(1)基底清理: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条件允许时,用自流平水泥将地面找平为佳。
(2)铺衬垫:将衬垫铺平,用胶粘剂点涂固定在基底上。
(3)铺强化复合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强化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lO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板间企口应满涂胶,挤紧后溢出的胶要立刻擦净。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强化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9,26•6   质量标准
9•26•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6,4•2的要求。
(2)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6•6•2   一般项目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6.7 注意事项
9•26,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9•26•7•2   行走有声响
地板基底的平整度不够。
9•26•7•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6•7•4   面层起鼓
基层直接铺衬板,未铺防潮层,面板或衬板含水率高。
9•26•7•5   木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9•26•7•6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6•8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强化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6•9   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防止机械伤害。
9•26.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材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6)所覆盖部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7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7•1   总    则
9•27•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竹地板面层的施工。
9•27•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同9•1•2的规定。
9•27•2   术语、符号
9•27•3   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梗、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
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O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n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9,27•4   施工准备
9•27•4,1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7•4,2   材料要求
(1)竹地板: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踢脚板: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3)粘胶剂: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注。
9•27•4•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赛子、刷子、钢丝刷等。
9,27,4•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 (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27,5   施工工艺
9•27•5•1工艺流程
检验竹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防腐、防火、防虫处理-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竹地板-刨平磨光
9•27•5,2   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Ommn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 (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 (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1/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OOmm左右。
(3)铺竹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钉企口竹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lO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钉法采用斜钉,竹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竹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刨平磨光: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应先粗刨后细刨,使面层完全平整后再用砂带机磨光。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7)需要泊漆的竹地板,油漆工艺请参见本工艺标准相关章节。
9•27•6质量标准
9•27•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7•4•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7•6•2   一般项目
(1)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2)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7•7注意事项
9•27•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9•27•7•2   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木格栅含水率高,安装后收缩;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复合木地板胶粘剂涂刷不均匀。
9•27•7,3   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7•7•4•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9,27•7,5   板缝不严
竹含水率高,变形产生。
9•27•7•6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7•8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竹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竹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竹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竹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7•9   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防止机械伤害。
9•27•10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竹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竹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复验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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