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强夯加固地基施工的工程。当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必须采用时应采取防振措施。
2 施工准备
2.1 主要施工机具
2.1.1 夯锤
强夯锤锤重可取10~40t,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夯锤的材质最好为铸钢,如条件所限,则可用钢板壳内填混凝土。夯锤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φ250~300mm与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于夯锤着地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起锤时减小坑底的吸力。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对于砂质土和碎石填土,采用底面积为2~4㎡较为合适;对于一般第四纪粘性土建议用3~4㎡;对于淤泥质土建议采用4~6㎡为宜。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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