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10月11日株洲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监理方株洲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合同日期为2009年9月4日-2010年8月4日止,经双方协商,继续聘请株洲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人(甲方):株洲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株洲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臻品•仙居岭项目
工程规模: 臻品•仙居岭项目1、2、3、4栋砖混结构,5、6、7栋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8811m2。
一. 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直至本项目完工.必须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具体规定。
二.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延续,直至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原合同规定的内容。绿化、道路等工程不再另行聘请监理 。
三. 本协议有效日期为:2010年8月4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费用按月包干结算的方式。
四. 监理费用:按月计算,包干价格为2.4万/月.乙方必须保证监理人员5人以上,如遇工程进度加快,乙方必须机动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0年____月____日 2010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