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西安市凤新路道路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监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西安市凤新路道路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范围:西安市凤新路
三、工程内容及数量:
(1)道路全长 米,规划宽度 米。
(2)雨水管道长 米,管径D 毫米——D 毫米。
(3)污水管道长 米,管径D 毫米——D 毫米。
四、工程预算造价 万元。
第二条 监理依据
一、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协议;
二、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及有关变更、洽商;
三、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规程;
第三条 委托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为施工合同文件中包含的所有工程以及施工期间工程变更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
二、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实施监理。
第四条 服务期限
乙方的服务时间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监理。施工建立服务期 个月,缺陷责任期 月。如果施工期延长,监理服务期应相应延长,其监理服务人数双方协商,总监理费用不在增加。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
一、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联系办理甲方职责事宜并监督乙方完成本合同建立内容,解决施工监理服务期间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及有关文件,施工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三、负责将本合同内委托监理条款通知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为现场监理机构提供以下条件:
1、 现场监理办公、生活和常规实验用房3间;
2、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就餐,餐费自理。
四、负责检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质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程序,审查监理周报、监理月报、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等监理资料(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五、负责检查乙方驻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及测量、实验设备鉴定证书。
六、负责主持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议定处理方案。
七、负责协调乙方与参建单位的有关争议。
八、负责依据本合同条款办理本工程监理费用支付手续。
九、经甲方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乙方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十、如乙方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监理职责或严重违犯国家法规与各项监理制度,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一、甲方应对因自身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责任、权利与利益
一、乙方应对监理人员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提供现场监理人员所须的通讯、交通工具、办公及检测仪器和设备。
二、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地按照本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履行服务,始终站在合法、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
三、监理人员在服务期间只能获得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此外不得索要额外不报酬或服务,不得从施工单位获得任何奖金、实物,不得参与与施工单位的经济活动。
四、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及资质要求
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设总监1人,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不含文秘、资料及打字复印人员)。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土木建筑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道路、桥梁、给派水、电气设备安装等专业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及省级以上(含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应以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为主,如有聘人员应提供聘用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监理员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及省级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2、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并能够胜任本工程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3、本工程监理人员确定如下:
本工程监理人员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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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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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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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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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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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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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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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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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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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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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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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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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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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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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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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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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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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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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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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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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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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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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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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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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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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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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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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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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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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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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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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监工字第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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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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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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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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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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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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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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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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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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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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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乙方必须保证按本合同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若需要更换时,应提前提出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报甲方批准。
2、接受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选排资格和经验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六、监理机构职责
1、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工程的监理细则,执行建设单位规定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及各项指示,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各项监理工作,达到监理规范的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的总体进度计划、阶段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但项进度计划;监督并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质量自检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指令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
4、审查施工单位机械进场计划及进场机械设备;指令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5、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指令清退不合格材料。
6、审查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及实验人员,审批用于工程的各种标准试验结果。
7、监督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按不低于技术规范规定各项抽样频率的15%独立进行抽样试验。
8、审批施工单位各工序的施工方案,签认施工单位各项完工工程的竣工图。
9、现场核对合同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图纸)中差、错、漏并予以澄清或改正,对重大差、错、漏问题及时报建设单位解决处理。
10、监督、抽查并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测量及复测的地面线和高程资料;审核施工单位复测及计算的工程数量。
11、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单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
12、审查施工单位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13、按工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重要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指令对不合格的工序停工、返工,对重要返工或质量事故问题及时报建设单位,并参与处理。
14、签认各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查记录及汇总资料。
15、签认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及支付申请表。
16、参加现场周例会等建设单位召开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
17、现场记录并协调有关施工障碍、施工干扰及自然灾害问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延期、索赔资料;参与工程延期、索赔的处理。
18、审查施工单位的劳务队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审查。
1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20、编制监理周报、月报,按时报送建设单位。
21、对保修阶段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并确定责任归属,报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认。
2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编制、整理、移交监理文件资料。
23、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4、完成建设单位指示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对甲方支付的监理费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规章交纳有关税费。
八、乙方应对施工监理人员的人生安全负全部责任。
九、乙方应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监理费用支付
一、监理费用
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总价为
(小写): 万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二、当工程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大于±15%时,按比例增减简历费用;小于±15%时,合同总价不变。
三、监理费支付
双方正式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后14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协议总价20%的预付款;进度完成至工程预算50%时,监理费付至协议价的50%;工程竣工后一月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相关监理资料齐全后,监理费付至合同价的90%;其余款项待工程监理保修服务期满,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保修期监理资料后支付。
四、每次支付前应由监理单位报送“监理费支付表”,经甲方审核后支付。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 由于乙方在服务期间的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时,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在服务期间内未能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及监理资料不齐等),甲方将酌情减额支付监理费。
三、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对乙方的赔偿费用根据损失予以补偿。
四、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的任何争端、索赔、违约、终止协议等,均应事前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或根据经济合同法起诉于司法部门解决。
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12份,甲方8份,乙方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