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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接纳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服务性行业等排放的生产经营废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单位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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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保定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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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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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根据《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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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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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产业废水、工程施工产生废水及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排放的行为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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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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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故意破坏、损毁、偷窃排水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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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在充分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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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佛山市、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制度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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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保障市民、管理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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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务、林业、渔业、农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本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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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主管部门,珠海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水资源中心)承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业务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法规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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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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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主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现状、使用要求和整体规划,对未划类的所辖水域划分环境功能类别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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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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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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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百色市排水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减轻水体及城市水源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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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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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为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克,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总额按照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放总量、超标倍数计征 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