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污染识别、现场采样分析、风险评价三个阶段的一般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再利用时的场地环境评价,其他类型的场地环境评价可参照本导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