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地下水、大气、噪声、沼气、污水、焚烧烟气等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粪便处理设施等的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