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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 

  
前言 
污泥的安全、卫生、无害化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协调。人源于土,终归于土。人类生存的基本自然条件是淡水与土壤,污泥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却异化为“城市环境新隐患”。污泥处理处置的不完整,表现出人类的幼稚与自私,在我国则表现为环境产权的缺失。如果说“非典”是中国融入现代文明进程的挫折与代价,那么,禽流感就不仅仅是“杀鸡给猴看”,而且警示人类生存环境的脆弱。“戴口罩的春天”结结实实封住了国人太好吃的嘴:这一切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与改变我们的生活。
“泥水并重”是城市成熟的标志,是人类睿智的体现,是污泥产业的发端,至少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就此,看谁在这条道路上跑得最远:污泥的资源化是最有生命力的,因为脚下的土壤贫瘠、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粮食安全、环境安全均具有战略产业的意义。
“污泥浓缩、脱水—外运(填埋)”不仅是写在设计文件中的“经典”语言,也是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泥处理的“习惯”做法,本质上是被动地“逃避”污泥;另外一个极端是不顾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一味追求“消灭污泥”:填埋和焚烧——发达国家已经限制和淘汰的处置手段。无论是“逃避”还是“消灭”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我国制定污泥产业化技术政策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逃避”和“消灭”都是不负责任的,资源化的选择是明智的。资源化处置是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一种安全、有效、经济的处置方式,在实现污泥无害处置的同时,还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降低处置成本,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化腐朽为神奇,变污泥为沃土:靠勇气,凭良知。技术。政策。资金。
开辟一个市场,导引一片产业。人总是要做些事情的。尤其是做好事,做善事。对得起这份俸禄,对得起这片环境,对得起母亲。
一、对污泥的哲学思考
1.1 环境与发展
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含水率很高的絮状泥粒,它实际上是由污水中的悬浮物,微生物及所吸附的有机物以及微生物代谢活动产物所形成的聚集体。按含有的主要成分的不同,污泥可分为有机污泥和无机污泥两大类。城市污水净化厂是城市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聚集的结果。污泥也是如此。农耕文明的“肥水不落他人田”不会带来污泥的处理处置之类的社会问题,也不会导致区域有机质的缺失。大工业革命积聚的城市生活群体排泄物具有“规模化”特征,污水、污泥、垃圾处理成为城市经济的派生物,直至演变为“城市环境新隐患”。远离农田的污泥失去了其作为肥料的自然属性和经济价值。
城市生活污水、污泥、垃圾是大工业的产物,是城市发展过程的衍生物,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阿根廷·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警示人类的生存必须建立在环境与发展协调的基础上,即发展要注意保护环境,发展不能以损害环境为代价。2003年的SARS 和超速增长的GDP 像一对孪生兄弟缠绕着中华儿女的双足:树立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存亡。与时俱进的共产党人痛定思痛,确立以人为本,坚持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用生态理论与科学发展观反思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基本方针: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不难看出,认知固废的角度和相应采取的策略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尽管可能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总体判断是消极的,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作为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甚至是有害的。对城市污水污泥来讲,“减量化”与“稳定化”是手段,“无害化”是其直接目的。手段的失效,目的就无从谈起。考证厌氧消化—填埋、热干化—焚烧等常规的处理处置方式,其处理过程及剩余物处置无法实现污泥的最终无害化处置。
因此,资源化是污泥最彻底、最安全、最经济的处置方式。
1.2 资源化的意义
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一员,既不可能违背生态系统规律,也不可能脱离生态系统而生存。循环经济理论表达了人类对自然与自身的深刻反省——人是自然·生物圈的一部分,不是万能的上帝。人与其他生物一样依存于自然,生生不息,循环往复。人类对许多重要资源的使用和浪费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都已经超过了可持续的比率。按照生态理论的观点,污泥是生物圈有机质链条的重要组成环节,长时期缺失(焚烧、填埋)将导致区域生态的失衡。《污水污泥使用或处置的标准》(美国联邦法规总则中的第40 项),于1993 年3 月22 日实施。首次将污泥定义为“生物固体”:生物固体是污水处理后产生的一种可以有益回收再利用的初级有机固体产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染总量的加大,对环境标准的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从而也使治污成本迅速上升,进而加大能耗,增加环境和社会负担。我们必须考虑到社会总支出和环境保护的协调,以及社会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一方面不计成本追求污泥处理处置的“绝对安全”,另一方面由于能耗的加大与成本的上升造成新的消耗性污染。
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可能的。资源化是处理处置过程的统一,处理是为了利用,结果决定过程。因此,资源化真正实现了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资源化放在首位的观点是人类对自然本质的感知。坚持资源化为主的方针,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本着节俭、安全、环境、资源的方针,选择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以科学、公平、持久的态度对待污泥的处理处置。
1.3 坚持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生态产业革命与发展立足于自然、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与进步,统筹兼顾,保持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既不能盲目自大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也不能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方针。
把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上升到牢固坚持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循环经济的观点自觉把污泥的处理处置与生态平衡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和浪费。
二、环境产权
环境问题的重要特点,在于其“外部不经济性”。环境产权的非人格化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制度设计缺陷和政策制定的滞后。我们无法设想把污泥排入某家产权明晰的鱼塘或水域,但却可以公然的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排入河流、湖泊、海洋等公共水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已明确规定了污泥排放标准,与此同时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1-18)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但由于污水处理厂的事业单位属性与环保执法机构的非独立性而缺乏行使环境产权的刚性约束,仍旧摆脱不了先污染后治理、前面治理后面污染的恶性循环。污泥处理处置的失效不仅是污水处理厂全部功能实现的问题,而且作为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结点其整体功能也将随之失效,甚至污泥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灾害。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将逐步完善环境产权的管理体制,配套产业政策,提高环境产权意识,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与政治文明关系密切,由于生态与政治的紧密关联,更由于全球生态危机导致适应人类生存的空间日益缩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日益受到威胁,人们产生了强烈的协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念,促使环境问题日趋政治化。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和环境文明的协调发展与建设,有赖于民主社会的进步,有赖于公众环境产权意识的觉醒。环保产业是政策引导性产业,需要专家、企业家与政治家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后者的积极参与是十分重要的。公众的介入和政治参与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激发公众政治参与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壮大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有助于让更多的在有关活动中无经济利益的人参与决策,避免既得利益集团按照经济标准制定环境政策而损害环保的缺陷,让决策朝着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有助于对政府的监督,制止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短期行为,制定不恰当的政策;有助于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生态环境危机。“自扫各自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经济意识显然比起地球村民地胸怀狭隘得多。
2.1 市场功效失灵
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源化产品的最终出路。不能把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片面理解为由市场承担资源化产品的最终处置和出路的全部责任,而应当是政策与市场共同努力的结果。政府负有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的责任。一般讲,企业市场经营目标与政府环境保护要求存在着现实冲突,政府除了通过法规与契约来限制企业可能对环境的损害性排放,但仍然不能绝对避免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做出损害环境的行为,例如,全国比比皆是的污泥掩耳盗铃的“外运”等等,在制度设计层面只有基本满足经营者的合理利润需求的法律规范才是有意义的。 
市场本身没有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确定产品价格只能反映边际私人成本而不能反映边际社会成本,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必须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对生产活动进行干预,结合经济活动中的环境外部效应,确定恰当的边际社会成本,减小乃至消除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我们要把污泥资源化产品的最终处置纳入政策法规和利益调节机制,而绝非是单纯就污泥补贴的讨价还价,最终伤害的仍然是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
生物固体资源化的事实不能完全代替无害化处置的可能。事实与可能之间的差距是由于污泥有害物质及肥料市场的不确定性及污泥资源化的比例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所造成的。例如:由于污泥一定时期的有害成分超标,不适于资源化;又由于肥料销售的季节性以及市场变化等等,都会影响污泥的资源化效果。因此,百分之百资源化的提法是不科学的,以强调市场化而推卸政府的职能是不负责任的。要从政策导向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资源化产品的出路问题。以产品销路来简单判断资源化的有效性的观念应当改变。资源化的首要目的是固体废弃物处理,政府的政策导向与制度设计要符合这样一个需求。国内外都是如此。资源化产品要以政府购买为主,指令性把资源化产品与城市绿化结合起来,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与生态恢复结合起来。资源化与经济效益要以无害化为前提,其处理结果不一定仅仅以肥料产品的方式销售,至少可以实现卫生填埋(减量、稳定)。山西沃土生物有限公司把污泥资源化概括为三个方面:农业利用、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努力实现资源化基础上污泥环境的零排放。
2.2《503 法案》的启示
美国《503 法案》将污泥肥料产品分为A 类与B 类两种,前者是经深加工包装后出售的商品肥料,按不同季节一般市场售价为20 美元~60 美元/吨,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过500 元/吨,相当于沃土田园的价格;后者经稳定化处理后(含水率80%)喷射到农田,增加土壤有机质。由于美国排污费标准较高(一般与供水价格相等,甚至高于自来水费,特别是大城市)和法律保障、税收减免政策以及规模化经营,污水处理厂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由专业化公司加工处置。美国农业有健全的休耕、轮作制度和直接补贴制度,分期分片施用不会造成农田的砂砾化与有害成分富集,达到生物固体资源化的目的。低价格或免费施用反映出土壤消纳及资源化的利益调节机制。资源化产品低廉的价格与稳定的补贴来源,以及由此形成的价格调节机制可以切实保障污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最终处置:①随季节调整市场售价;②价格低廉;③免费使用。从而切实保障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意大利法律规定污水处理厂要妥善处置污泥,其处置费按规定的污水处理费以单独形式收取;污泥(生物固体)的资源化由专业化公司承担,市场化运作,政府给予补贴与税收优惠。日本明确规定资源化产品的市场引导政策,用污泥制成的地砖价格同等的条件下政府指令性采购与使用。西班牙垃圾堆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也不过是3 个欧元,按现行汇率计算仅为30 元人民币;我国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一般都在200 元左右,而我国劳动力价格大都是欧洲国家的二十到三十分之一。价格扭曲反映出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和政策导向的偏差。 
2.3 政府干预失灵
政府干预是对环境保护的市场失灵的校正,优势市场在政府干预下充分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常常会干预失灵,或是在公用环境的情况下政府功能失效。在环保实践中,市场可解决的问题应尽量交由市场去解决。只有当市场机制不健全、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外部性和公共环境难于排解时,才应该由政府干预。通过特许经营制度,签订《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契约的方式规范各自的行为,应当是保持政府和市场干预行为平衡有效方式。 
政府行使环境产权必然以零排放为最高目标,制定与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推动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督职能。政府为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发展,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在资源产品利用上要给予支持与引导,鼓励使用。资金要保障。垃圾、污泥处理的责任是政府的,讲市场化,是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效率。垃圾、污泥的出路不单是市场的选择,而是政策扶持与市场配置互动的结果。
三、污泥属性分析
污泥是社会化产物,它包括:自然、经济和社会三大属性。污泥的属性由于处理处置方式不同常常是相互冲突的:污泥的自然属性衍生的生物固体概念表达了资源化意义,但不等于说由于其可循环利用的自然生物特性则可以掩盖或抹煞其固体废弃物的社会属性,更不能由此免除或减少处理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其基本经济属性并没有随之而改变。污泥的社会属性约束了其自然属性以及经济属性的实现,厌氧消化—填埋、热干化—焚烧处理处置的污泥其自然属性完全被掩盖,经济价值为零,但满足了其社会属性的实现,“消灭污泥论”就是以此为依据的。好氧堆肥—资源化工艺前者体现了污泥的社会属性,后者则是污泥自然属性的表达,由此而满足其经济属性的要求。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体现了污泥循环利用的经济价值。
3.1 社会属性
污泥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发展早期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安全的需要,逐步演变为经济、文化、政治的中心,以至产生了必须依赖工业化处理的自然社会问题。人类积聚生活排泄物的处理处置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不可避免的代价,由此衍生出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人类是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生物物种,其生存的输入和输出不仅要保持自身平衡,同时必须与生态环境平衡。对人的正常生活来讲,餐馆与厕所是同等重要的。污泥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社会环境对污泥是排斥的,将其定义为“固体废弃物”。与此相对应所采取的处理处置手段便以消除为目的,彻底消除最好。于是,焚烧、填埋、消化,以至于走极端的资源化处置也出于同一目的:消灭污泥!
由此产生了三个问题:为什么消灭污泥?采用什么方式消灭污泥?消灭污泥的代价是什么?
3.2 自然属性
消灭污泥是因为污泥对人、对环境来讲是有害的,如此大量高含水量剩余污泥的处理处置的确不容易,难点在于处置过程和处置不当都将引起二次污染。从安全、有效、经济的角度审视并由此制定的技术政策必然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减量化,进而无害化。稳定化是中间过渡性政策。消灭污泥直接造成资源消耗和高昂经济支出的双重代价:用不可再生的能源消灭了不可再生的资源。按照生态学理论,一个地区产生的污泥有机质长时期的缺失将导致该地区生态环境不可修复的损伤。污泥资源化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 
3.3 经济属性
污泥的经济价值源于其自然资源属性,即“生物固体是污水处理过后产生的一种可以有益回收再利用的初级有机固体产品。”污泥的资源属性是固体,这种固体是生物的、有机的,而有机生物固体的资源化最高形式就是农业利用,生物有机质得以循环利用;但决非只能农业利用,其固体特性还可以用来覆盖垃圾填埋场,建筑回填土,园林培养基等土地利用,以及加工生产道路基质、铺路材料等。与污泥资源属性密切相关的经济属性则必须依赖政策的导引其价值才会显现:污泥资源化的生态意义,污泥资源化产品的经济价值,污泥资源化处置的节能功效。污泥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产品加工的最小成本约束;污泥资源化产品生产成本同样受最小成本的约束,或者说污泥资源化产品的销售利润包含了作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成本;更深一步讲,污泥资源化产品销售的低价格包含了对土壤消化有害物的补偿。因此,任何高成本、高耗能的污泥资源化产品生产工艺都是不能持久的,任何偏离污泥价值的市场价格是赢得不了市场的。
3.4 谁来买单?
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与建立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是调整污泥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前提条件。根据污泥资源化产品的市场发育水平动态调整污泥补贴价格,一次核定,分段核减。例如,项目建设及运营初期以三年为界,保持足额补贴,培育污泥资源化产品包括肥料产品市场,降低投资经营风险;运营五年为第二阶段,投资者的投资已大部分收回,市场发育基本成熟,终端用户稳定;运营七年为第三阶段,投资者的投资已全部收回,进入稳定收益期。每个阶段降低一定比例的污泥补贴,或根据实际发生成本予以复核。这样既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充分照顾到投资者的利益,又体现出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资源化产业的发展,逐步减轻政府负担,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必要的、合理的污泥处理费用是保障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置和资源化的重要前提条件;而资源化产生的效益可以作为污泥达标处理处置费用的一个补充,特别是在排污费偏低的情况下,对于弥补污泥费用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产业区分
人类产业文明发展史迄今可概括为农业、手工业、大工业、信息、全球经济一体化商业等五次产业革命。城市是人类积聚的载体,淡水与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以淡水、土壤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将是人类产业发展史的第六次产业革命。污泥集中体现了土和水的融合,土与水统一于人的生命活动。古希腊神话的亚当和夏娃就是用水和泥创造了人类。人类对此的感悟是与生命同源的。污泥源于水,从水中分离出来再归于大地是最朴素、最自然的生态平衡原理。基于污水处理工业的污泥资源化产业是城市水系工程的一个分支和组成部分,按照统一的生态规划确立其产业的发展方向,建设水资源循环系统工程,实现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的动态平衡发展。
正确区分产业界限是保障污泥资源化产业健康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处理与处置是污泥实现无害化、资源化的两个不同阶段,分别隶属两个不同的产业。好氧堆肥是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之一,其处理结果不能等同于肥料制品,更不具备商品肥料的市场属性,其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成本。例如,运输费、填埋费、排污费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解决污泥的处置问题,首先要在污泥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终端产品的特性要求组织产品的深加工,并实现其市场销售。基于资源化基础上的污泥处置与市场销售是同一过程,因而可以节省污泥处置的运输、填埋、排污等相关费用,节省的费用应当被认为是运营者向政府缴纳的特许经营费。
4.1 污泥处理
现代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分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污泥的处理又可分为前处理和后处理。污泥的前处理是指经浓缩、脱水,包括厌氧消化处理得到一般含水率为75%~80%(或以污泥干重计)泥饼的预处理过程。污泥的后处理是指在污泥前处理的基础上,泥饼通过高温好氧堆肥消毒装置的堆肥处理,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放要求。把污泥处理过程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对于明晰污泥处理成本,划清污泥补贴界限,推进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条件,可以采取集中、分散处理两种方式。若条件许可,把堆肥装置与肥料生产线连为一体,形成污泥达标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完整的设施装置;而对于集中处理受技术或环境限制不能一体化建设的项目,可以在污水处理厂就地完成高温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减少污泥运输过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集中到污泥资源化生产厂深加工。
污泥高温好氧堆肥处理是污泥处理的后续工程,因为,无论污泥的前处理是否经过厌氧或者是好氧消化处理,都存在着达标排放的最终处置问题,经高温好氧堆肥处理的污泥可以满足新标准的排放要求。但污泥是否经过厌氧消化处理对于平衡能源是有意义的。利用厌氧消化所产生的沼气对污泥进行预处理,可以降低污泥的初始水分,提高温度,减少发酵填充料,节省加工费用。
4.2 污泥处置
由于处理后的污水其处置方式为“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所以其最终处置相对容易。污泥的固体性质和生物性质决定了其处置的难度,无论采取填埋、焚烧、碳化、填海、干化等何种处置方式,都存在着二次污染、耗费能源、处置空间的问题。如果改变污泥的废弃物性质,作为资源来加以利用,问题便可以妥善解决。因此,资源化是污泥处置的最佳方式。“消灭污泥论”的偏激认识源于人类的自私,试图通过彻底消除或者掩盖不文明的痕迹获取道德上的释然与心理上的安慰。
建立在安全、无害化处置基础上的污泥资源化从根本上讲是一个认识问题,是观念的转变,坚持把资源化放在首位,是为了最终彻底解决污泥的处置问题。要从维护生态平衡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符合国情的技术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加快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4.3 处理与处置的统一
污泥处理和处置的统一依赖于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我国污水处理厂传统的事业体制由于利益机制缺位,经费全额预算管理,因而降低成本,节省费用与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利益不挂钩,导致污水处理成本扭曲,缺少污泥资源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原体制内实现污泥高温好氧处理与资源化处置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污水处理厂和其职工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合理合法的制度设计,有效调动污水处理厂主体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否则,“好事”也难以为继。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是理顺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推进资源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在一个产权明晰,成本控制严格,利益分配机制健全的污水处理厂,经营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市场化的利益目标是一致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污泥资源化技术是以资源化为首要目标,通过“农业利用、土地利用、建筑材料”多种资源化工艺技术,把污泥的处理与处置统一起来,把资源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统一起来,最终实现污泥环境的零排放。此种意义上的污泥资源化设施是污水处理厂泥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功能的延伸。
五、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的可****作性往往是政策制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因素,包括政策与环境的相容性,制定的依据,与现实的适应性,前瞻性,经济量化指标等等。政策是临时立法,政策制定与立法程序不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拉开了产业化发展的序幕,并为各项具体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污泥资源化是人类社会推进生物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创造人与和谐的都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将污泥资源化列为重要目标,通过建立资源利用,限制填埋、焚烧等法规促进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污泥资源化率均已超过50%。为了保障污泥处理处置按照规划目标稳步推进,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1)国外在相关法规制定中,对于污泥污染控制设备和管理方式制定了高标准的要求。例如针对填埋要求设计地下水监测装置,以鼓励污泥回收利用的研究和推广;(2)建立特殊的污泥管理基金,用于资助那些主动收集利用污泥工厂的建设和设备更新;(3)在国家污泥管理政策中制定灵活、积极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手段。针对污泥产生、回收、利用的系统制造者、收集者、处理者、回收利用者、污泥产品的购买者,采用不同的税收方式和经济政策以建立一个有利的市场和环境;(4)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负有制定相应污泥管理计划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统筹规划,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关注当地的实际情况;(5)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获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污泥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并使得公众自觉地加入到污泥治理的行列中来。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切实推进我国污泥资源化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进程。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开放市政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有关政策,鼓励外资与民企并购国企或购买股权经营污水处理及污泥资源利用,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实现污泥资源化设施建设的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的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政府行使环境产权必然以污泥零排放为最高目标,制定与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推动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督职能。政府为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根据政府职能向“服务、监督”转变的发展方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通过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授权及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责任与利益,切实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管职能,强化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区分污泥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处置的政策界线。在污泥资源化水平较低的运营初期,要保证由财政污泥处理专户支付的污泥高温好氧堆肥消毒处理费用,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努力实现固废治理与资源化的协调发展及相互促进,利用价格杠杆与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污泥的资源化率,促进公用市政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改革。
不能单纯计算污泥处理处置与污泥资源化补贴政策的到位所拉动吨水处理成本的提高,或与低水平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作简单对比,因为后者是以成倍加大环境外在性成本为代价的。污水处理费源于民,用于民,收了人民的钱为人民办事是政府应当坚持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与应尽的责任。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泥的处理处置其市政公用设施的社会公益性体现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居民为此支付税费(排污费、垃圾费等);否则,其结果只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最后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和城市整体投资环境。
5.1 技术政策
把污泥资源化放在首位,坚持污泥综合处理的发展方向,根据不同工艺制定“鼓励生物资源化”、“推荐其他方式的资源化”、“允许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限制生污泥填埋、非标外运、排放”和“禁止净泥直排”等技术政策,并与污泥补贴数额、按污染物排放当量收费直接挂钩,利用政策与经济杠杆促进技术进步,从根本上杜绝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我国排水行业历来“重水轻泥”,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直至构成严重的环境二次污染。“重水轻泥”的错误认识与实践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或直接外运,或非标填埋,或直接排海、江河,造成严重的环境二次污染,大大弱化了污水净化厂的环境功能,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泥水并重对策的提出与实践,就是要坚持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捆绑招标、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营”的方针,严格执法,杜绝非标排放;坚持中水与污泥资源化并举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经济的,荣誉的,政策的,市场的,积极鼓励使用资源化产品。
5.2 产业政策
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制度设计和相关政策,要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从宏观上要设计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政策导向,坚持政府服务、监督与市场化运作并举的方针,积极推动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微观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实现固废处理和资源利用的动态平衡,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干化、焚烧、填埋处置方式。
逐步提高排污费是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投资补偿机制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障,明确将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营费用列入排污收费列支范围,坚持成本准入的原则,切实保障处理经费的及时支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现象屡屡发生。国家对污水处理费的用途早有明确规定,只能用于污水处理(包括污泥处理)的运行开支,不包括再建投资。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收取率不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污泥的经济价值,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即:在投资、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下一次承诺,分期兑付。污泥补贴基数低于测算值或社会平均物价水平时,(1)随污水处理费上调按比例调整;(2)随污水、污泥处理量增加按比例调整;(3)随物价上调按比例调整,要保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的同步运行,特别是对于以资源化为目标的污泥处理设施,应予以重点保证与支持。
污泥后处理运营成本及资源化处置价格的确定基于以下因素:①当地污水收费现行标准及未来调价空间;②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率;③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体制;④污水处理成本;⑤污泥含固率;⑥污泥初级产品的终端市场接受价格;⑦污泥发酵填充物料价格及来源;⑧当地劳动力价格;⑨投资回报期望值。具体来讲,污泥补贴价格制定应遵循的原则是:成本准入,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促进发展,由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污泥的后处理成本应当包括成本、税费和利润三部分。由于污泥资源化产品享受国家免征所得税(5 年)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生产之日起,前5年计价范围仅包括成本与利润两部分。
成本指社会平均成本,包括各项应计入价格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指乙方的合理收益。根据污水处理行业并参考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的特点,分别采取净资产或固定资产净值收益率方式核定。
成本核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1)原辅材料和固定资产的购入价格,属政府制定价格的,按规定价格核定;属市场调节价的,按购入时市场平均价格核定,实际购入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实际购入价格核定。
(2)工资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比例控制,按本市同行业或相近企业近3 年上述三项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并参考本市社会平均水平核定。工资一般水平不超过污水净化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是与提供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合理的污泥处理价格有助于①确保污泥达标处理后对环境的零排放;②建立运营投资价格补偿机制;③鼓励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不断降低污泥处理运行成本;④降低污泥肥料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提高污泥肥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5.3 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在污泥资源化产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服务与监督,服务职能包括承诺、保障和协调三个方面。
(1) 承诺
政府承诺涉及与特许项目有关的土地使用、相关基础设施的提供、防止不必要重复性竞争项目建设及必要的补贴,但不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率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
优先采购 政府承诺对污泥后处理和资源化产品的出路给予政策扶持,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在价格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采购。
信贷担保 为项目建设贷款优先提供政府隶属或控股的信用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同意乙方以特许经营权或项目权益为信用担保公司做反担保。
调产与环保 优惠政策按照城市产业调整和环保产业鼓励政策给予项目资金支助或其他应当给予的优惠政策。
政府补偿 特许期限内,因政策调整严重损害项目公司预期利益的,项目公司可以向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公司的补偿申请后6个月内调查核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相应补偿。
科研资助 政府鼓励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优先给予“三项经费”立项与资助。用于污泥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的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扶持。
(2) 保障
政府为项目的建设与稳定运营提供以下保障。
资金保障 按时足额支付污泥补贴,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的稳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在污水处理收费较低的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和住宅市政配套费的部分资金可用于补偿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的不足,或按照调整机制予以调整。
建设用地 以划拨或租赁方式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收取零租金或象征性租金。赋予项目公司租赁土地项目建设融资的质押、担保处分权,但不得用作除项目建设运营以外的其他用途。
电价 项目设施用电享受污水净化厂同等价格。
税费 项目建成并盈利之日起免征5 年企业所得税,到期后按政策规定继续申请。有机—无机复合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府确定的其他免除税费的优惠政策。
(3) 协调
负责做好各主管部门、污水净化厂及相关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污水净化厂行业主管部门或有限公司的政府控股方或出资方负责协调污泥项目建设运营与污水净化厂的用地、电力、供水、职工生活,污泥前处理与后处理的流程协作关系,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关系的协调。
运输为污泥运输和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提供运输便利,在市属管辖权属范围内免征运输车辆的养路费、道桥费、过路费,协调铁路、农资部门给予污泥农肥优惠铁路运输价格。
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如环保、土地、财政、综合执法、城建等的工作关系,为项目的建设与稳定运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工程实例分析
山西沃土生物有限公司以自觉维护国家土壤安全为历史使命,以“沃土”为产业契合点,由此创建了氮素平衡及土壤健康理论,研制开发成功生物高氮源发酵技术和污泥资源化国家发明专利技术,成功实现了沃土三维复合肥料系列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及连锁发展,始终沿循:环保→农业→污泥资源化→沃土肥料→生物+环保+农业→沃土产业群的发展思路,贯通产业链,提升产业价值,最终实现:生物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发展构想。 
2003 年7 月30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协调会议纪要》([2003]26 次)明确规定,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由省计委拨出专款,以贴息入股或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理系统。山西沃土生物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的太原市污泥处理项目可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内推广。
2003 年12月4 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共同在太原组织召开了“太原市污水净化厂污泥消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评审会组成了由赵丽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组长的专家组。经过评审,专家组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太原市生态经济的发展与污泥的稳定、无害化处理处置;对于坚持资源化的方针,积极促进循环经济与污泥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与现实意义。山西省政府所确定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做法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开了一个好头,对全国污泥的处理处置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有借鉴意义。
万元贴息入股资助。山西沃土为落实太原市污泥项目坚持不懈地做了三年的努力,示范工程仅得到2003 年“非典”时期不到20 万元的短期补贴,靠自身的力量运营了30 个月,累计处理处置污泥3.2 万立方,生产销售沃土黑桃K 系列产品1.8 万吨,为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及工程实证,成为国内一百多家相关或类似企业中工程处理规模最大、产品销售持续时间最长的企业。
6.1 太原启示
太原项目是山西沃土的攻坚战,其意义与示范作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6.1.1 全国第一个污泥处理处置BOT项目
目前全国实际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计572 座,2010 年底预计达到2000 座,这些厂都面临着污泥的达标处理处置。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投融资改革精神,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污水处理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施建设无疑列入投资放开领域。采用BOT 方式将是未来污泥项目建设的主要投资运营方式。太原项目是全国污泥达标处理处置第一个采用BOT 方式承建的项目,山西沃土为此做出的所有努力对全国同类型项目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山西沃土的项目职能包括:①发起组建项目公司;②项目立项审批的前期准备工作;③洽谈草签《特许经营合同》;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转贷给项目公司;⑤组织工程建设;⑥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
6.1.2 项目公司
太原项目由山西沃土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资组建的“山西沃土天和污泥资源化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其主要职能包括:①注册项目建设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②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③向山西沃土支付技术补偿费与使用费;④收取污泥补贴;⑤借贷及归还项目建设资金;⑥向银行直接申请项目流动资金贷款;⑦具体承担排污社会责任;⑧污泥资源化产品的市场营销。
6.1.3 项目审批程序
太原项目发端于2003 年的防治“非典”,为此山西省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并发《纪要》予以推动。按照正常程序,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①与政府市政主管部门洽谈草签《特许经营合同》;②申请立项;③编制可研,召开专家论证会;④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可研,上报审批;⑤计委项目批复;⑥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⑦初步设计及审批;⑧特许经营权或在建工程质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⑨领取开工许可证。 
6.2 松江模式
6.2.1 项目背景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部,黄浦江上游,是上海市重点水源保护区。目前松江区内已建、在建和规划即将建设的污水净化厂有五座,其中松江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一、二期处理能力6.8 万M3/d,三期扩建再增加7 万M3/d;松江东部污水处理厂规划能力7 万M3/d,一期工程3.5 万M3/d;松江西部污水处理厂规划能力10 万M3/d,一期工程5 万M3/d;松江东北部污水处理厂规划能力14 万M3/d,一期工程7 万M3/d;松江南部污水处理厂规划能力8 万M3/d,一期工程4 万M3/d。
松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于1985 年,设计能力2.5 万M3/d,2002 年进行技改。二期工程1998 年投产,目前一二期处理能力共6.8 万M3/d,三期扩建再增加7 万M3/d。污泥的处置采用中温厌氧消化,离心脱水后外运堆置。目前全厂污泥日发生量38 吨,含水率78%。三期扩建后,污泥日发生量100 吨(一二期厌氧消化污泥+三期生物泥)。
6.2.2 技术
设计采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为:利用现有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将消化脱水污泥与三期脱水生污泥混合后干化预处理,将含水率降至60~65%,然后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对污泥作进一步的处理处置。
松江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特点是把厌氧消化与好氧堆肥工艺有机结合起来,前者完成污泥的前处理:稳定化、减量化,后者实现污泥的后处理:达标排放。好氧堆肥是厌氧消化的后续工程,同时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为好氧堆肥提供能源加温干化污泥,减少填充料、提高污泥初始温度、缩短发酵周期、降低加工成本。实践证明:厌氧消化与好氧堆肥工艺相结合可较好地解决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实现污泥厌养消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的有效结合与能源平衡,并为资源化创造条件,对上海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污泥肥料的施用减少化肥使用量,有利于控制面源污染。
6.2.3 合作
山西沃土和松江污水处理厂本着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合作原则,按照不同产业把污泥的达标处理和资源化处置分开,前端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投资列入达标改造投资,后段污泥处置及资源化投资、运营由山西沃土为主,松江污水厂经营管理者、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参股,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分享经营成果。松江模式的意义在于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的完美结合以及老厂达标改造的成功尝试.
6.3 普惠制
太原项目给予的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给予项目200 万元贴息入股资助;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基金配套资金;③将污泥无害化处理成本列入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④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或零租金转让;⑥免征所得税五年。
山西省政府所确定的扶持政策对其他省、市的项目建设不仅具有借鉴意义,而且按照普惠规则在本地项目审批中参照。由于各地项目和经济发展水平及认识上的差异,投资、建设、运营方式也会发生变化,给予项目的政策也会不同;沃土在具体项目运作中会将已经获得的带有普遍意义的扶持政策,例如免征所得税等应用在下一个项目,不断累积,为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6.4 沃土时代
2003年3 月22 日,深圳·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装置国际研讨会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排水委员会年会召开,沃土共向大会提交了3 篇论文,李波、唐建国分别在大会作了专题演讲。沃土以其实际工程实例与VT 菌剂和产品销售网络,第一次明确提出污泥资源化“霉变”、“软化”障碍并相应完善了生产加工技术,以及围绕产业化发展所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模式,得到了大会的高度重视,誉为污泥资源化步入了“沃土时代”。
沃土在污泥资源化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始终坚持把资源化放在首位的方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运用生态理论和生物技术,以市场为导向,把科研重点和技术发展放在提高资源化产品的性能上,攻克污泥资源化产业发展的“重金属”、“软化”和“霉变”三大技术障碍,完善VT筒仓和阳光棚两种发酵工艺和设备,实现了以发酵污泥为主要原料的沃土黑桃K有机-无机-微生物三维营养复合肥料的工业化生产,并为此确立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的区位优势,下游延伸沃土连锁产业的价值链,构筑区域市场相对垄断优势,形成稳固的产业市场支撑。
“资源化”的重点在于“利用”,“利用”是资源化产品的终级目标与市场表达。污泥资源化的根本意义是生物资源的循环利用。因此,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判断某种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是否有效、科学、先进,根本的标准是其生物资源化水平。一切不利于生物资源化的努力都是没有意义的。技术选择的关键是怎样结合国情、省情,选择最适合的技术,不但建得起,也用得起,用得好。我们不能采取简单的、机械的、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污泥的处理处置,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偏向。按照循环经济的观点,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结点,不仅负有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保护职责,而且还负有生态平衡、资源循环利用的社会责任。我们无权阻断生态链上的任何一环,就像无权把污泥一把火烧掉而导致区域生态有机质缺失一样。这是对环境与生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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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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