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防治印染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和规范印染行业水污染防治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纺织行业总体规划及 产业发展政策,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 制定本技术政策 。
1.2 本 技 术 政 策 适 用 于 以 天 然 纤 维( 如 棉 、毛 、丝 、麻 等 )、 化 学 纤 维( 如 涤 纶 、锦 纶 、腈 纶 、胶 粘 等 )以 及 天 然 纤 维 和 化 学 纤 维 按 不 同 比 例 混 纺 为 原 料 的 各 类 纺 织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印 染 废 水 。
1.3 印 染 工 艺 指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各 类 纺 织 材 料( 纤 维 、纱 线 、织 物 )进 行 物 理 和 化 学 处 理 的 总 称 ,包 括 对 纺 织 材 料 的 前 处 理 、 染 色 、 印 花 和 后 整 理 过 程 , 统 称 为 印 染 工 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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