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 表1中第一至第三项共有五台电除尘器箱体尚可利用,拆除原电除尘器顶箱、阴阳极板、电源、气流导向板、震荡清灰装置等,保留原电除尘器箱体、风机、管道。 2.2 第四至第六项除尘器箱体已经严重锈蚀,不能再利用,需重新制备箱体。原电除尘器主箱体需整体拆除,保留原电除尘器风机、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