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1施工程序 施工程序见表4.1 4.2基础验收 (1)安装施工前,由基础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及甲方三方共同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基础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基础合格证,基础上纵横中心线、标高基准线、预留螺栓孔中心线应齐全。 (3)基础表面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油垢和杂物。 (4)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4.2.4。 (5)土建施工资料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