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企业发展生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提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次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2)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3)清洁生产原则; (4)重点突出原则。 (5)技术进步及增产减污原则。 1.4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中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工程特性、地理位置、影响范围及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本次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地表水环境三级;环境空气三级;声环境三级。其判别依据如下: (1)地表水:废水主要来自工艺及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约为200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石油类,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2)环境空气:废水主要为6台燃油锅炉产生的烟气及少量工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SO2,最大等标排放量(Pi = 5×107),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锅炉风机、空压机和机械设备等,且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确定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