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堆场余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 (2)堆场污泥恶臭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 (3)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中不同施工阶段作业昼、夜间噪声限值。 1.4评价重点及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重点为生态环境与水环境影响评价,疏挖底泥处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空气环境影响、噪声污染影响等作简要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工程区为主,适当延伸至周边区域的陆域和水域;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巢湖水域及堆场工程余水排放可能影响到的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