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适用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监察。 1.2本规范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文件、处理设施和中控系统运行、仪器设备配置等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技术要求。 1.3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监测办法,按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