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建设根据 根据国家卫生部、环保总局以及爱卫会的要求,医疗污水必须进行相应的水质处理且必须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关规定如下: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