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水环境 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日排放废水约1800吨,不超过5000m3/d。此污水经厂内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新扩改二级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鞍子河(纳污水域属Ⅴ类水体),最终排海(属Ⅳ类海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水环境影响分级判据,该项目地面水和海域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评价范围:对纳污水域鞍子河和普兰店湾进行现状评价和影响分析。 2. 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浸泡罐含SO2尾气、湿磨中间罐含SO2尾气以及SO2吸收塔尾气,排放量较小,初步估算其等标排放量为5.96×107,小于2.5×108,因此确定本次环评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南北为4km,东西为2km。 3. 声环境 工程分析得知,该项目声源强度不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95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