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4.1评价项目 根据对建设项目环境特征的调查及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项目为: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弃物。 1.4.2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 经工程污染分析,建设项目生产废污水排放量约34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和SS,废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网,再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最后经莲塘排渍道排入抚河(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直接排入莲塘排渍道)。 受纳水体莲塘排渍道具有Ⅳ类水体功能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分级原则,确定本次评价的地表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环境空气 该项目蒸汽需求量为8t/h,建设一台10t/h燃煤链条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烟尘和SO2的烟气排放量为21000m3/h。根据导则计算出SO2、烟尘的等标排放量分别为3.78×107、2.8×107m3/h,均小于2.5×108m3/h,因此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较少,主要为加压水泵,噪声源的强度在75-85dB(A)之间,按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结合建设项目规模及其所在地区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该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因此确定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