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7.1评价等级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等级根据项目的污染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按照HJ/T2.1-2.3-93中环评工作分级公式Pi=(Qi/Coi)•109计算,主要污染因子SO2等标排放量为0.25×108,对照HJ/T2.2-93表2分级标准,等级确定为三级。 工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废水排入氧化塘,用于绿化不外排。地表水不设等级仅做一般分析。项目噪声源强小敏感点距离远,区域声环境不敏感。 固废量小且相对单纯,因此噪声环境影响和固废处置做一般分析评述。 1.7.2评价范围 空气质量的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下风向(NNE)3.0公里,上风向(SSW)2.0km,侧风向(ESE和WNW)各2.0km,共计20平方公里的范围。详见图1-1。 1.7.3评价因子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SO2、TSP、PM10共3项。 预测因子:SO2、TSP、PM10共3项。 (2)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H值、CODcr、氨氮、总磷、Pb、六价Cr共6项。 (3)固废:干渣、除尘器灰、生活垃圾。 (4)噪声:等效A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