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一)评价目的 1、对拟建项目及其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广泛调查,对该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系统评价。 2、通过工程污染源分析和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预测该项目建成后所排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3、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及建议,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的实用性。 2、贯彻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等环保政策法规。 四、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点,确定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拟建项目为中心44Km2的区域。 2、水环境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体为小中河,因此本报告书将对小中河的水质进行评价。 考虑该地区的水系分布情况及该项目的污水排放去向,确定地下水的评价范围为以拟建地为中心22Km2的区域。 3、噪声环境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规划红线外一米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