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