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总则、 本细则专为水利水电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检验而制定。细则制定的依据为: (1)建设方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的技术性条款。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本细则与上述规定有矛盾之处,以上述依据为准。 二、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的设置与检测试验 (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承建单位自身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建单位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建单位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检测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