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内给排水,消防及卫生工程和民用建筑群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 1.2 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设计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业经会审。 (二) 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已进行技术交底。 (三) 材料、施工力量、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四) 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