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总则 1.1 为提高本工程建设质量,实现联合创优目标,规范施工及监理行为,特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常熟市224省道绿化工程。 1.3 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细则,若有疑义应书面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总监办。 1.4 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本细则,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监理过程。 1.5 承包单位应在总监办的监理下,质监站监督下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建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 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7 本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