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编制要求 1.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根据设计文件在项目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2.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所确定的监理内容、范围及监理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项目监理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监理设施(设备)、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制度等。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