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施工准备阶段…………………………………………………1 二、沉井制作………………………………………………………1 三、沉井下沉………………………………………………………5 四、沉井封底………………………………………………………5 (1) 承包商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周边建构筑物采取围护措施,并经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测量、放样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影响施工的地方,开工前,需经复核后妥善保管,施工中应经常复核。 (3) 构筑材料:承包人应尽早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的来源及质保书等资料,并提供检查和测试资料,所有材料在验收之前的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检查,抽样复核作复试。 (4)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正式开工前一周向工程监理部提交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确认后,才可进行正式施工。 (5) 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上报开工申请单,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批工程开工宴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