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