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有利于护坡过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DL/T2001—5144《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砌石及护坡工程。 1.3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以施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开工条件控制 2.1开工条件控制下列程序进行: 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组织设计交底。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检查施工条件。 签发开工许可证。 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施工布置(含布置图) 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质量保证机构。 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复检和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2.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核验。 2.7检查施工条件: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d,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一系列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不能执行”4种。 2.9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