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变更的确定方法: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进行设计变更作为投标基础的其他合同文件,非承包商违约所致而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商损失,由发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合用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存有类似和适合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若达不成一致,可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在招投标阶段,凡属施工方应投标报价而未报价的缺项、漏项而又无文字说明的均被视为投标报价中的报价失误,此部分价款不属于变更的范畴。 二、索赔控制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又方所提出的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监理工程师发须注明文字资料的积累,为公平客观的处理索赔提供事实报据和数据。 及时、合理地、公正地处理索赔,不使矛盾进一步扩大。 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事件,提倡事前控制。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尽量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补救,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要以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合同及其他文字依据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分清责任,若索赔成立;是费用索赔成立,还是工期索赔成立。还是费用、工期索赔都成立,这是处理索赔事件的重点和难点应特别注意。 工程建设投资结算 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采用结算方法为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设备、工器具的结算 建设单位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对于制造国内设备、工器具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结算 期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的价款,按合同付款。具体付款额的百分比需在合同中标明。是否留质量保证金,何时返回也应在合同中说明; 建设单位收到设备及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或结算。如资金不足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进口设备的结算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 标准设备机械的结算 标准机械设备首款合同付款。当采购商已装船,卖方提交下列合同和单据证明后,即可以支付合同价款: 由卖方所在国的有关当局颁发的允许卖方出口合同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由卖方委托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得撤销保函。担保金额与首次支付金额相等; 装船的海运提单; 商业发票副本; 由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书副本; 详细的装箱单副本; 向买方信用证的出证银行开出以买方为受票人的即期汇票; 相当于合同形式发票。 最终合同付款。机械设备在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下列单据证照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 说明所有货物无损、齐全,无遗留问题,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书; 向出证银行开出以买方为受票人的即期汇票; 商业发票副本。 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①、预付款 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预付10――20%的款项。 ②、阶段付款 在合同条款中作较详细的规定; 最终付款 与标准机械设备的最终付款的条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