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为了提高公司整体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贯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公司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可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也可经协商后予以增减。 3、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经总监授权,总监代表可行使部分总监职责和权力。 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 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项目总监可对指导书中的职责分工调整,但应得到总经理的审查批准。 7、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用优质的服务公正科学的监理,树立威信并为公司赢得信誉。 8、 应以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为准绳在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9、 监理工作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法规、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