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的报告一式五份报送监理部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测项目概述; 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⑶观测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⑸施测进度计划; ⑹测点埋设保护措施; ⑺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原件不退回。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单位通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以作为承包人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3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按本条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部进行过程审查和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