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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医疗项目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83P

  • 资料大小:16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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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11-27 10:21
  • 发布作者:Pig-飞不上天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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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医疗项目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83P
介绍: 本项目工程位于XX交叉口,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32412.16㎡,层数为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为59.5m,本工程主要用于市政医疗。 工程材料要求 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⑵建筑装饰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⑶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新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⑸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⑹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⑺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⑻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⑽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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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医疗项目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8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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