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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P

  • 资料大小:50.7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12-23 08:52
  • 发布作者:Xingkongloveyou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P
介绍: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分部的施工监理。 2.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执行落实。 2.2 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分工、职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实施。 3.总则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该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依据性文件,在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监理规划指导和规范下,结合[工程监理管理程序]、[开工监理实施细则]、[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技术与质量问题处理实施细则]和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4.1.3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4.1.3.1 监理准备与施工报验复核 (1)监理人员应熟悉掌握通信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入网设备)、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公共广播及应急广播系统等规范规定及操作规程,特别是有关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的规定; (2)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确保施工可行,措施安全,质量保证; (3)材料报验应审核品牌、合格证、有关认证标记或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器具及设备安装应与土建密切配合,并做好成品保护; (5)检测项目参照通信系统工程检测项目表逐一进行直到符合要求。 4.1.3.2 监理巡视检查 (1)施工现场要求对报验过的材料进行复核,防止施工单位更换材料; (2)根据监理工作控制点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注意同一场所器具、设备等安装高度及垂直度; (3)重点检查器具、设备接线的正确性,必须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必须参与测试过程,保证测试结果符合有关要求。 4.1.3.3 监理平行检验 (1)通信网络系统监理验收应根据验收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 监理平行检验及数据建立按[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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