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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项目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8P

  • 资料大小:25.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1-01-28 10:01
  • 发布作者:Xingkonglove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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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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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项目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8P
介绍: (二)旁站监理范围 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筑桩浇筑,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屋面防水细部构造等。 三、旁站监理程序 (一)告知 1、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包含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施工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的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按时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二)实施 1、 旁站监理之前,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向旁站人员进行旁站监理交底,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2、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三)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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