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财政、公安交管、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