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1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 (2)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开(竣)工条件确认;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包括图纸的现场核对);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技术专题论证;配合业主审查设计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点。 (3)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施工质量预控措施的检查。 (4)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施工测量、计量器具精度的控制。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序交接验收;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确认检验、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7)审查承包商的交工验收资料,向业主提交监理资料。 (8)组织工程交工初验等;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9)组织处理质量事故。 3. 1.2 进度控制 (1)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编制或审核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3)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4)下达工程开工令; (5)协助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6)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7)审批承包商的工程延期申请; (8)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应有进度对比分析,提出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 (9)整理过程进度资料; (10)协助办理工程移交。 3. 1.3 费用控制 (1)认真做好工程计量(对承包商工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 (2)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3)审查工程变更; (4)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提出意见。 3. 1.4 HSE管理 (1)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HSE 内容(包括HSE计划和HSE措施等);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3)施工过程的HSE监管、检查与督改。 3. 1.5 施工协调 (1)主持监理协调会; (2)现场协调管理; 3. 1.6 其他有关的监理工作 (1)收集各种施工信息; (2)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3)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3. 2监理工作具体内容(按施工阶段分) 3. 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熟悉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文件与施工承包合同; (2)参加业主组织的或受业主委托组织有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承包商等)进行 计交底和组织图纸会审,并将整理的材料或纪要报业主备案; (3)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商 的开工准备情况; (4)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工程总工期),审查并批准承包商 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5)审查并批准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6)审查并确认分包商资质、 (7)审查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和安全生产培训证; (8)核查承包商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 (9)核查承包商测量仪器设备及特殊施工机械设备的检定证书; (10)审查承包商对工程施工危害的识别与评估、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3.2.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备案; 2)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体系的有效运行; 3)核查承包商特殊工种进场人员的人证相符,核查承包商施工人力资源(包括数量、工 种、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要求,核查承包商满足进度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种类、能力及实物合格状况,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增添; 4)审批承包商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施工质量标准文件; 5)通过巡查、核验、抽检、见证、旁站等手段,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合同及标准规范的施工要求和设计图纸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覆盖前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认和评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查用于本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书(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 必要时见证取样进行材料的试验,对于不合格产品,监督其退场; ②审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审表,并在施工现场检查工序施工质量,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或返工,重新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③承包商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整改或下达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至工程暂停令,责其纠正/返工,不留隐患; ④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严格监控; ⑤审查工程变更,监督实施已批准的工程变更; ⑥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或授权组织技术专题论证; ⑦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 程预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不合格项; ⑧参加业主组织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依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参与工程移交; (2)进度控制 1)检查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审批承包商的开工报审表,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签批 工程开工令; 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资 源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商实现计划目标; 3)若发生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使工期延误时应督促承包商提出补救措施。如属于业主的原 因引起工期延误,应向业主提出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意见供业主决策; 4)审查和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跟踪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生实际进度 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指示,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滞后的进度,同时报告业主;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避免和减少因施工单位之间、施工专业之间的交叉作业带来的质量进度影响; 6)对承包商月(周)进度报表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商的进度报表报送 业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