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 各级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1、 合同工程师职责 (1)负责施工进度控制,具体指导和督促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分期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较大时,协助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调整人力及机械设备,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2)审查承包人工地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投标许诺(必要时对人员进行考核,对设备进行检验)。 (3)认真审核分包人的资质,对已进场的分包人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其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在确保进度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计量支付程序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计量原则和方法,准确计量,核定承包人的计量申请表,送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上报业主审批。 (5)按照工程变更程序,编制或审核变更报告,上报总监代表和业主审批;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认真调查、审核上报。 2、 试验工程师职责 (1)审查承包人试验室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试验人员素质和仪器设备状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协助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和监理监督体系。 (3)与总监办的中心试验室建立密切联系,按照标准试验(中心试验室完成的)确定的强度、密度、配合比等各种指标,严格检查,控制工程质量;参与承包商的试验施工,确认试验施工所提供的施工工艺及其试验数据。 (4)按技术规范规定频率,对工程用材料、混合料及工程成品进行抽查试验;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成果进行审核认可,并与抽检资料对照审核承包人试验资料,对工程施工质量加以认定或否定,为工程计量提供依据。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