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2.1工期控制目标 按照业主制定的工程项目总工期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合同规定的30个月的总工期。 3.2.2质量目标:严格按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实现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条款所确定的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2.3造价目标: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合同价(中标价)、单价和工程款支付方式,合理、公证、严肃地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控制总造价在施工合同范围以内。 3.2.4安全目标:检查核督促施工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