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监理工作范围: 1、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审核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报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订货,审核其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7、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1、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 12、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13、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14、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5、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7、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18、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 19、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