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安全监理内容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行投入使用。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