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参建各方必须以文件形式传递信息和要求。对于施工单位拒绝接收建设、监理单位文件行为,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2、所有工程报验文件纸张均采用A4纸或套用质量监督站的相关表格,对擅自修改的文件形式必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采用,否则,有权拒收。3、文件内容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有私涂乱改现象,严格按照归档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并归档整齐。4.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签字程序执行,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在正确部位加盖公章。5.工程检验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验,书面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的,监理部有权拒绝验收。6.对所报验工程内容必须附工程报验单,工程报验内容填写真实、齐全,必要时附带真实有效的工程证明文件,资料交接后及时分类归档登记。7.施工交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归档备案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签手续。8.工程施工来往资料必须完整,对工程施工中提出的问题和书面通知,必须有书面交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