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总监办安全责任:一、总监办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总监办应督促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人员,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总监办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理。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总监办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上级机关和部门安排调查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