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之前,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具体项目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要求应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目录 (一)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 (二)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规定 (三)项目监理内部工作交底规定 ............. (二十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二十六)监理月报编制规定 (二十七)监理工作总结编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