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人员可以协助建设单位主持。 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极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8、本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郭志明为项目总监;土建监理王会军等;李子平、李军为现场监理水、电专业监理。 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⑴、开工前,施工单位需报送如下资料(复印件)给监理单位:①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及报审表;开工报告及报审表; ②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上岗证及报审表;③特种工及工人上岗证及报审表。 ⑵、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报审表)、各专项施工方案、实体质量检测方案、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方案、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等方案及以上报审表。 ⑶、施工方应做好工程坐标点、高程等测量成果的复测工作,对建设方移交的坐标点,要进行保护。对所有测量成果自检无误后,报监理人员核查。 施工阶段监理的意见和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查机构审查了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统一评定标准、强制性标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组织施工。 2、按建设工程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3、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投标书中承诺要求配置到位。施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不配合监理人员工作的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换。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如发现图纸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更改原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施工方才能执行施工。 5、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各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及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应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职质检员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三检”合格后向监理书面提出报验申请。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时,一并附上“三检”记录。没有施工方的“三检”记录或施工完成但“三检”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不予进行验收。 6、隐蔽工程及其它需要核验的项目,施工方应提前24小时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7、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应按归档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严禁编造资料。 8、砼试块在留置时,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应同时留置,标养试块放在标养室,同条件试块放在现场同部位并与实体养护同时进行。砼试块制作时要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并作标记。 9、施工方人员上岗资格证及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人员末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末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10、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应做到提前进场。在材料进场前,材料采购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原材“三证”审查,审查合格后材料才能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上。 11、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材料进场报验单及材料使用情况表、质量证明文件,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方可进场。 12、对于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施工方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方)监督下及时退场,并办好退场的书面确认手续。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13、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派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事故报告,上报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方案确定后,应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与报验,同时作好有关资料的报送与归档工作。 14、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每月28号前向监理单位报出本月完成的工作量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附报审表);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业主据此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