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前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到位,并配合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提供相应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配置,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齐全并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按照沪建建管(2007)079号文件合理计划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总承包单位应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施工单位根据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开工10天内进行网上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并书面以“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工地告知单”的形式告知监理该项目已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工作,并在每月的1 —10号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书面报监理确认,以便我们监理能及时给于核准工作。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把自查内容书面给于监理确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本监理公司不予负责。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月10日前将本工程该月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内容、部位、拟施工的时间进行统计汇总后提交监理核验,经监理核验后必须向受监安监站备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外审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证体系外审认证。 5、施工前必须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6、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对各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与安全技术措施。 7、凡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9、总承包单位必须和分包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进行书面的安全进场总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