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开工前进行现场恢复定线,包括导线、中线和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和增设,对路基边缘、填挖方段坡脚、边沟等的具体位置,用白灰线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路中线和路边线控制桩采用竹桩,直线段25米放一个断面桩,平曲线段20米放一个断面桩,个别弯道处10米放一个断面桩,横断对于15米路基宽度的要施测5点(中线,边桩,二肋);在施工区域以外再布设两个控制桩,为恢复提供依据,在结构物两侧要施放致少三个控制桩,确保放样准确及防止控制桩损坏;同时在路外侧每50米设一里程桩,以便施工过程中检查。临时水准点设置间距控制在200米左右。(有必要可中间加密) 2、进场后,在路基施工前,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30cm内的草皮的表土。清除下来的垃圾、废料及不适用材料和树木等,堆放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路基范围的树木全部伐除,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同时进行填前碾压。同时对碾压的原路基进行压实度检测。 3、试验段施工:在路基填方前,依据技术标准,压实机械性能、填料类别等要求,选择长度不少于200m的路段,在新填路基全宽范围内做试验段,确定松铺系数、压实机械合理配置、压实方法、遍数以及补水数量等技术指标,并将检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作为控制施工的依据。 4、土方填筑:填筑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每层填高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控制。推土机和平地机整平铺筑,洒水车洒水,压路机碾压密实,按照“四区段、八流程”法施工。四区段:填铺区、整平区、碾压区和检测区;八流程:施工准备、施工放线、基底处理、填土、整平、碾压、检测和边坡整型。对于松铺厚度,依据施工规范和试验段所得的数据确定(一般压实厚度不超过0.3m)。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30cm左右,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为保证加宽部分路基的稳定性,应在旧路边坡挖土质台阶,每层台阶宽度不小于1.0m,并以2%--4%的横向坡度向内倾斜,并用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当加宽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可采取超宽填筑或翻挖原有路基等施工措施。填筑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路基填料中不能混入树根、杂物、腐植土或超过规定的大块石头等可能影响土基强度的杂物。对填料含水量随时检测,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之内。为控制好路基分层施工,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并应分层碾压,压实度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5、路基挖方路基在挖方开工前将施工方法和各种试验数据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挖方作业要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临近构造物产生损坏或干扰。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开挖过程中注意对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6、路基碾压:压实设备应视土质情况采用振动羊角碾或其他重型压路机,碾压时,第一遍应不振动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振至强振,碾压速度根据试验段而定,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小半径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重叠0.4-0.5m,前后相邻两区段宜纵向重叠1.0-1.5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对边角压不到的位置,采用人工夯实,直达到规定压实度。 7、结构物处的回填: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结构物处的回填时圬工强度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回填材料,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等;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米;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米;涵洞处路堤缺口填土应从涵洞洞身两侧不小于两倍孔径范围内,同时按水平分层、对称地按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填筑、夯(压)实。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其它方法压实,直达规定压实度为准。 8、路基外边坡坡度1:1.5 9、路基顶面总宽度15m/27m,根据路基填方高度及边坡坡度确定坡角线。 10、泄水口,直线部分30m一个双侧。曲线部分(超高)20m一个,内侧开口,外侧不开,应开在地势相对低洼处。泄水口开口保证排水顺畅,用塑料布垫底,编织袋装土护口,保证水由塑料布上流过,不冲刷路基。 11、保证边沟排水顺畅,水流排到路基以外,保证路基强度。 12、路线每100m立一桩号牌,表示路线桩号 13、开工时将路线上施工部位指示牌上路,保证安全。 14、参加施工的技术施工人员有责任将此技术交底交代给每一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工人、机械手、材料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