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临边支护: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坑壁支护:应按基坑支设计进行施工与验收。土方开挖时,发现基坑变形超过规定的限值或涌水等现象时,应暂停土方开挖作业,迅速采取加固措施。对于采用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排桩等支护体系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80%以上的强度方可进行开挖。 排水降水措施: a. 明排水:适用于开挖深度较浅薄的基坑。在坑底开挖排水沟,每隔30~40米设置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对于深基坑为排除降雨造成的明水,也可采用明排。 b. 开挖深度大于3M且有地下水时的基坑,仅采用明排不能进行施工时,可采用降水措施。降水工程可能引起周边建筑(构)物不均匀沉降变形而造成损坏,在降水设计时必需考虑采用回灌措施,并应对回灌井的位置、间距、深度及施工要求、回灌井水位检测方法、应急措施提出要求。降水前应对周边建筑(构)物进行现状检查、测量,并进行拍照或录像,供以后对比核查。 c. 基坑的上部四周应设置基坑外拦截雨水、施工水和基坑降水的排水沟,其截面尺寸、坡度应根据水量计算确定。 ⑤ 坑边荷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堆载包括:土方、材料及运输机械设备等。堆载控制值和距基坑边缘的要求应在基坑支护设计中予以明确。